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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结算怎么做,建筑工程纠纷40问

2021-12-17 09:01 中桥恒通 98
工程建筑纠纷案件40问

一、建筑工程施工合同效力的评定

1、未获得基本建设审核办理手续的工程施工合同的效力怎样评定?

发包方就并未获得土地施工许可证、工程建设施工许可证等行政审批制度办理手续的工程项目,与项目承包人签署的建筑工程施工无效合同。但在一审法庭辩论结束前发包方获得相对应审核办理手续或是经主管机构准许基本建设的,理应评定合同书合理。

发包方未获得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书的,不直接影响工程施工合同的效力。

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下称《解释》)第一条第(二)项要求的“沒有资格的实际施工人使用有资格的建筑施工公司为名”承包工程建设(即“挂证”)实际包含什么情况?

具备以下情况之一的,理应评定为《解释》要求的“挂证”个人行为:

(1)不具备从业工程建筑主题活动法律主体的本人、合作经营机构或公司以具有从业工程建筑主题活动条件的建筑企业的为名承包工程项目;

(2)资质证书低的建筑企业以资质证书高的建筑企业的为名承包工程项目;

(3)不具备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的建筑企业以具备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的建筑企业的为名承包工程项目;

(4)有资格的建筑企业根据为名上的合作经营、协作、內部承揽等别的方法变向容许别人以本公司的为名承包工程项目。

3、怎样评定是不是归属于必须招标的工程建设?

《解释》第一条第(三)项要求的“务必开展招标会”的工程建设的评定理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三条的要求、《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和原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的相应要求进行明确。法律法规、行政规章有新要求的,可用其新要求。

4、劳务分包合同的法律效力怎样评定?

与此同时合乎以下情况的,所签署的劳务分包合同合理:

(1)劳务公司施工项目承包人获得对应的工程分包公司资质等级标准;

(2)工程分包工作的范畴是工程建设中的劳务公司工作(包含木匠、砌墙、批腻子、石制做、漆料、建筑钢筋、混泥土、钢管脚手架、模版、电焊焊接、水暖安装、钣金件、架线);

(3)发包方式为提供劳务及小型服务器具和辅材。

合同约定劳务公司施工项目承包人承担与工程项目相关的大型机械、资金周转性材料租用和关键原材料、机器设备购置等信息的,不属于工程分包。

5、怎样评定建筑施工企业的內部承揽个人行为?

基本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项目承包人将其承揽的所有或一部分工程项目交给其属下的分支机构或在籍的工程项目经理等企业员工个体承包工程施工,项目承包人对建筑施工流程及品质开展管理方法,对外开放担负工程施工合同权利与义务的,归属于企业内部承揽个人行为;发包方以內部承包商欠缺工程资质为由认为工程施工无效合同的,不予以适用。

6、中小型工程建筑及农户矮层住房工程施工合同、家中住房室内装潢室内装修合同的效力怎样评定?

工程施工人签合同修建中小型工程建筑或双层下列(含双层)农户住房,或是开展家中住房室内装潢室内装修,被告方仅以工程施工人欠缺相对应资质证书为由,认为无效合同的,一般不予以适用。针对被告方的确违背公司资质管理规定承包工程项目的,可以提议相关行政部门主管机构进行解决。

前述合同书对检测标准有承诺的,按照其承诺,沒有承诺的,按照通常规范或合乎合同书目标的特殊规范给予明确。被告方有别的问题的,正常情况下可以参考本解释的相关内容解决。

二、工程建设工程款的明确和第三方支付

7、被告方在起诉前已就工程项目工程款的清算达成共识,一方规定再次清算的,如何处理?

被告方在起诉前已就工程项目工程款的清算达成共识,一方在起诉中规定再次清算的,不予以适用,但结算协议被人民法院或仲裁委员会评定为失效或撤消的以外。

建筑工程施工无效合同,但工程项目经竣工验收达标,被告方一方以工程施工无效合同为由规定确定结算协议失效的,不予以适用。

8、项目承包人工程项目经理在履行合同历程中所实施为的法律效力怎样评定?

工程施工履行合同历程中,项目承包人的工程项目经理以项目承包人为名在清算汇报、签证办理文档上签名确定、加盖工程项目章或是缴纳工程进度款、接纳发包方供材等个人行为,正常情况下理应评定为职务行为或表见代理个人行为,对项目承包人具备约束,但工程施工合同另有承诺或项目承包人有直接证据证实相另一方了解或理应了解工程项目经理沒有商标授权的以外。

9、被告方工作员签证办理确定的法律效力怎样评定?

被告方在工程施工合同中就有权利对工程量清单和价竣工结算变动等资料开展签证办理确定的实际工作人员有确立承诺的,按照其承诺,除法人外,别的工作人员所做的签证办理确定对被告方不具备约束,但相另一方有借口坚信该签证办理工作人员有商标授权的以外;沒有承诺或约定未知,被告方工作员所做的签证办理确定是其职务行为的,对该被告方具备约束,但该被告方有直接证据证实相另一方了解或理应了解该签证办理工作人员沒有商标授权的以外。

10、工程建设监理工作人员在签证办理文档上签名确定的法律效力怎样评定?

工程建设监理工作人员在监管流程中签名确定的签证办理文档,涉及到工程量清单、施工期及工程施工质量等客观事实的,正常情况下对发包方具备约束,涉及到工程项目工程款竣工结算变动等经济发展决定的,正常情况下对发包方不具备约束,但工程施工合同对工程监理工作人员的受权另有承诺的以外。

11、固定总价合同执行中,被告方以工程项目产生工程变更为由规定对工程项目工程款给予调节的,如何处理?

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约定工程项目工程款推行固定总价清算,在具体执行全过程中,因工程项目产生工程变更等因素造成具体工程量清单调整,被告方规定对工程项目工程款给予调节的,理应严苛把握,合同书对工程项目工程款调节有承诺的,按照其承诺;沒有承诺或约定未知的,可以参考合同约定规范对工程量清单调整一部分进行独立清算,没法参考承诺规范清算的,可以参考工程施工地基本建设行政部门部门公布的计费法或是计费规范清算。

认为工程项目工程款调节的被告方理应对合同约定工程施工的主要范畴、具体工程量清单调整的缘故、总数等客观事实担负证明责任。

12、固定不动价履行合同历程中,关键建筑材料价格产生重点转变,被告方规定对工程项目工程款给予调节的,如何处理?

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约定工程项目工程款采用固定不动价清算,在具体执行全过程中,不锈钢板材、木料、混凝土、混泥土等对工程预算危害很大的关键建筑材料价格产生重点转变,超过了一切正常经营风险的范畴,合同书对装修材料价格变化风险性压力有承诺的,正常情况下按照其承诺解决;沒有承诺或约定未知,该被告方规定调节工程项目工程款的,可在经营风险范畴和力度以外酌情考虑给予适用;实际金额可以授权委托鉴定中心参考工程施工地基本建设行政部门主管机构有关解决装饰建材价差问题的建议给予明确。

因一方被告方原因造成施工期耽误或建筑装饰材料供货時间耽误的,在这段时间的装饰建材价差一部分工程进度款,由家暴离婚给予担负。

13、固定总价合同执行中,项目承包人没完成建筑施工的,工程项目工程款如何确定?

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约定工程项目工程款推行固定总价清算,项目承包人没完成建筑施工,其规定发包方结算工程进度款,经核查项目承包人已工程施工的工程施工质量达标的,可以选用“按一定换算”的方法,即由鉴定中心在相对应同一计取规范下各自测算出已完工程项目一部分的工程款和全部合同约定工程项目的总工程款,二者比照测算出相对应指数,再用合同约定的固定不动价乘于该指数明确发包方应付的工程进度款。

被告方就已完工程项目的工程量清单存有异议的,理应依据彼此在撤场工作交接时签署的会议记录、工作交接纪录及工程监理原材料、后面施工资料等文档给予明确;不可以明确的,应依据工程项目撤场时无法申请办理工作交接及工程项目无法竣工的因素等要素有效分派证明责任。

14、项目承包人根据《解释》第二十条的规范规定依照工程结算文档清算工程项目工程款的,如何处理?

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约定发包方应在接到项目承包人递交的工程结算文档后一定期内给予回应,但未确立承诺超期不回复即视作认同工程结算文档,项目承包人根据《解释》第二十条的规范规定依照工程结算文档清算工程项目工程款的,不予以适用。

基本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对于此事未作确立承诺,项目承包人仅以原住建部《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计价管理办法》第十六条的要求,或是《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1999-0201)通用性条文第33.3条的承诺为根据,规定依照工程结算文档清算工程项目工程款的,不予以适用。

15、“黑与白合同书”中怎样清算工程项目工程款?

法律法规、行政规章要求务必开展招标会的工程建设,或是未要求务必开展招标会的工程建设,但依规通过招投标程序流程并开展了报备,被告方具体执行的工程施工合同与报备的招标合同书实际性內容不一致的,理应以报备的招标合同书做为清算工程项目工程款的根据。

法律法规、行政规章要求并不是务必开展招标会的工程建设,具体也未依规开展招标投标,被告方将签署的基本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在本地基本建设行政工作单位开展了报备,备案的合同书与具体执行的合同书实际性內容不一致的,理应以被告方具体执行的合同书做为清算工程项目工程款的根据。

报备的招标合同书与被告方具体执行的工程施工合同均因违背法律法规、行政规章的强制要求被确认为失效的,可以参考被告方具体执行的合同结算工程项目工程款。

16、“黑与白合同书”中怎样评定实际性內容变动?

招标投标彼此在同一工程项目范畴下再行签署的更改工程项目工程款、计价方式、工程施工施工期、检测标准等招标結果的协义,理应评定为《解释》第二十一条要求的实际性內容变动。中标方做出的以显著高过市场价选购修建房屋、无尝基本建设住宅服务设施、减价、向基本建设方捐助等服务承诺,亦应评定为变动招标合同书的实际性內容。

报备的招标合同书具体执行全过程中,工程项目因工程变更、整体规划调节等主观原因造成工程量清单调整、检测标准或工程施工施工期产生变化,被告方签署合同补充协议、会谈纪要等书面形式文档对招标合同书的实际性內容进行变更和填补的,归属于常规的合同变更,应以以上文档做为明确被告方权利与义务的根据。

17、失效基本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中的工程项目工程款如何确定?

建筑工程施工无效合同,但工程项目经竣工验收达标,被告方任何一方根据《解释》第二条的规范规定参考合同约定付款工程项目折扣率赔偿款的,应予适用。项目承包人规定发包方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付款欠付工程进度款贷款利息的,应予适用。发包方以无效合同为由规定扣减工程项目折扣率赔偿款中常含盈利的,不予以适用。

18、《解释》中“实际施工人”的范畴如何确定?

《解释》中的“实际施工人”就是指失效基本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项目承包人,即违反规定的技术专业工程外包和劳务公司工作分包合同的项目承包人、转承包人、使用资质证书的工程施工人(挂证工程施工人);工程建设经多次违法分包的,实际施工人理应是最后真正资金投入资产、原材料和人力开展施工的法定代表人、非法人企业、个人独资、承包人等非法人组织。人民法院理应严苛实际施工人的确认规范,不可随便扩张《解释》第二十六条第二款的应用领域。针对不属于前述范畴的被告方根据该要求以发包方为被告方认为欠付款项的,理应不予以审理,早已审理的,理应裁定驳回起诉。

施工人员追偿欠付薪水或劳务报酬所得的,依照工资支付的有关法律法规、政策法规要求及《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依法快速处理建设领域拖欠农民工工资相关案件的意见》妥善处置。

19、恶意欠薪合同书、转包合同的实际施工人认为欠付款项的,起诉整体如何确定?发包方的义务怎样担负?

实际施工人以恶意欠薪人、违法分包人为因素被告方规定付款工程进度款的,人民法院不宜依权力增加发包方为一同被告方;实际施工人以发包方为被告方规定付款工程进度款的,理应增加恶意欠薪人或违法分包人做为一同被告方参与起诉,发包方在其欠付恶意欠薪人或违法分包人工程进度款范畴内承担连带责任。发包方因其未欠付工程进度款为由明确提出抗辩的,理应对于此事担负证明责任。

20、不具备资格的公司挂靠工程施工人认为欠付款项的,如何处理?挂证人又将工程外包、违法分包给别人工程施工,施工人认为欠付款项的,如何处理?

不具备资格的实际施工人(挂证工程施工人)挂证有资格的建筑企业(被挂证人),并且以该公司的为名签署基本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被挂证人拒不履行认为工程进度款债务的,挂证工程施工人可以以自身为名提起诉讼规定发包方结算工程进度款,人民法院正常情况下理应增加被挂证人为因素起诉被告方,发包方在欠付工程进度款范畴内担负计付义务。因执行工程施工合同造成的负债,被挂证人和挂证工程施工人理应承担连带责任。

挂证人承接工程项目后,以被挂证人理由将工程外包、违法分包给别人工程施工,施工人认为欠付款项的,依照《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审理民商事案件若干问题的解答之五》第四十七条要求解决。

21、发包方认为将其已向合理合法工程分包人、实际施工人付款的工程进度款给予抵税的,如何处理?

项目承包人根据基本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规定发包方结算工程进度款,发包方认为将其已向合理合法工程分包人、实际施工人付款的工程进度款给予抵税的,不予以适用,但被告方另有承诺、起效宣判、仲裁裁决给予确定或发包方有直接证据证实其有任何理由向合理合法工程分包人、实际施工人付款的以外。

22、分包合同中承诺总承包人接到发包方结算工程进度款后再向工程分包人缴付的条文的法律效力怎样评定?

分包合同中承诺待总承包人和发包方开展清算且发包方结算工程进度款后,总承包人再向工程分包人付款工程进度款的,该承诺合理。因总承包人推迟清算或拒不履行行驶其期满债务导致工程分包人不可以立即获得工程进度款,工程分包人规定总承包人付款欠付款项的,应予适用。总承包人针对其与发包方中间的清算状况及其合同约定结算工程进度款的客观事实承担证明责任。

23、发包方以工程项目未工程验收或项目承包人未转交工程项目竣工资料目录为由回绝付款工程进度款的,如何处理?

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约定竣工验收达标后再给工程进度款,发包方接到项目承包人递交的竣工验收材料后,无书面通知在合同约定的期限或合理的期内未机构竣工验收,其又以工程项目未工程验收为由回绝付款工程进度款的,不予以适用。

发包方以项目承包人未转交工程项目竣工资料目录为由回绝付款工程进度款的,不予以适用,但合同书另有承诺的以外。

三、工程建设施工期和品质义务的评定

24、被告方就工程进度款清算达成一致后又认为理赔的,如何处理?

结算协议起效后,项目承包人根据协义需要付款工程进度款,发包方以因项目承包人缘故造成工程项目存有产品质量问题或贷款逾期完工为由,规定不付、减付工程进度款或损失赔偿的,不予以适用,但结算协议另有承诺的以外。被告方签署结算协议不危害项目承包人依照承诺或法律法规、行政规章要求担负品质质保义务。

结算协议起效后,项目承包人以因发包方缘故造成工程项目推迟为由,规定赔付停产、停工损失等亏损的,不予以适用,但结算协议另有承诺的以外。

25、工程项目开完工日期如何确定?

基本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具体动工日期的明确,一般以开工通知注明的开工时间为根据;因发包方缘故导致开工通知传出时开工条件尚不具有的,以开工条件具备的時间明确动工日期;因承包单位缘故造成具体开工时间延迟的,以开工通知注明的时长为动工日期;项目承包人在开工通知传出前早已具体入场工程施工的,以具体开工时间为动工日期;既无开工通知也无别的有关证明能证实具体动工日期的,以工程施工合同约定的开工时间为动工日期。

发包方、项目承包人、设计方案和监理公司四方在工程项目竣工验收单上签名确定的時间,可以视作《解释》第十四条第(一)项要求的完工日期,但被告方有反过来直接证据足够打倒的以外。

26、施工期延期怎样评定?

因发包方托欠工程预付款、进度款、延迟给予工程图纸、场所及原料、变动设计方案等情形造成工程项目耽误,合同书确立承诺提前施工期理应经发包方签证办理确定,经核查项目承包人虽未获得施工期延长的签证办理确定,但其质证证实在合同约定的申请办理限期内向型发包方认为过施工期延期,或是发包方的以上个人行为的确严重影响工程进度的,对项目承包人延期相对应施工期的认为,应予适用。

27、工程施工合同约定的工程质量标准与我国强制规范不一致的是不是合理?

基本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中承诺的基本建设工程质量标准小于国家规定的工程施工质量强制检测标准的,该承诺失效;合同约定的检测标准高过国家规定的强制规范的,理应评定该承诺合理。

28、发包方认为工程施工质量不符合同约定的,应按上诉或是抗辩解决?

项目承包人规定付款工程进度款,发包方认为工程施工质量不符合同约定给其导致伤害的,应按下列情况各自解决:

(1)工程建设早已竣工验收达标,或虽没经竣工验收,但发包方已具体应用,工程项目存有的产品质量问题一般应归属于工程施工质量质保的范畴,发包方以此为由规定不付或减付工程进度款的,对其品质抗辩不予以适用,但是因为项目承包人缘故造成工程项目的地基基础工程或主体工程品质不过关的以外;发包方上诉或再行提起诉讼规定项目承包人担负质保义务或是赔付修补花费等具体损害的,按工程建设质保的相应要求解决。

(2)工程项目并未开展竣工验收且未投入使用,发包方以工程施工质量不符合同约定为由规定不付或减付工程进度款的,可以按反诉解决;发包方规定项目承包人付款合同违约金或是补偿维修、返工或扩建的有效花费等亏损的,应告之其提交上诉或再行提起诉讼。

(3)发包方规定项目承包人赔付因工程施工质量不符合同约定而产生的别的资产或是人身损害的,应告之其提交上诉或再行提起诉讼。

29、怎样评定项目承包人对基本建设工程施工质量缺点存有过失?

项目承包人具备以下情况之一的,理应评定其对基本建设工程施工质量缺点存有过失:

(1)项目承包人明知道发包方给予的设计图、命令存在的问题或是在工程施工流程中发现问题,而没立即明确提出建议并再次工程施工的;

(2)项目承包人对发包方给予或特定选购的建筑装饰材料、工程建筑砼构件、机器设备等都没有开展需要的检测或经检验不过关依然应用的;

(3)对发包方明确提出的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建筑施工安全、检测标准,减少工程施工质量的规定,项目承包人不予以回绝而开展作业的。

前述情况下,因工程施工质量存有缺点导致第三人损害的,由发包方与项目承包人承担连带责任。

30、发包方以工程施工质量不符合同约定为由,规定项目承包人担负修补花费的,如何处理?

因项目承包人缘故导致工程施工质量不符合同约定,项目承包人回绝修补、在有效期内不可以修补或是发包方有书面通知回绝项目承包人修补,发包方再行授权委托别人修补后需要项目承包人担负有效修补花费的,应予适用。

发包方未通告项目承包人或无书面通知回绝由项目承包人修补,并再行授权委托别人修补的,项目承包人担负的修补花费以由其自动修补需要的有效花费为限。

31、工程施工合同约定工程项目保修期小于法律规定最少限期的条文是不是合理?项目承包人规定退还品质保修金的,如何处理?

基本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中承诺一切正常应用情况下工程项目的保修期高于法律法规、行政规章要求的最少限期的,该承诺失效。

被告方就工程施工质量保修金退还限期有承诺的,按照其承诺,但不危害项目承包人在保修期内担负品质质保义务;沒有承诺或约定未知的,工程施工质量保修金退还限期为竣工验收达标之日起二十四个月。

建筑工程施工无效合同,但工程项目经竣工验收达标并交货发包方应用的,项目承包人应根据法律法规、行政规章的要求担负品质质保义务。发包方规定参考合同约定扣留一定百分比的工程进度款做为工程施工质量保修金的,应予适用。

四、工程预算评定

32、被告方申请办理对工程预算开展鉴别的,如何处理?

被告方对工程项目工程款存有异议,既未达到结算协议,也没法采用别的方法明确工程进度款的,人民法院可以依据被告方的申请办理申请有鉴定机构资质证书的工程预算鉴定中心对工程预算开展评定;被告方两方均不申请办理司法鉴定的,人民法院应当给予释明,经确认之诉后对评定事宜承担证明责任的一方仍不申请办理司法鉴定的,应担负质证不可以的不好不良影响。

评定全过程中,一方当时人无书面通知在要求期内回绝递交鉴定材料或拒不配合,造成评定没法开展,经人民法院释明不好不良影响后其仍回绝递交或拒不配合的,应担负质证不可以的不好不良影响。

33、被告方在执行异议各自授权委托司法鉴定的法律效力怎样评定?

被告方执行异议早已互相选中具备相对资格的鉴定中心对工程建设做出了相对的鉴定结论,起诉中一方被告方规定重新鉴定的,一般不予以准予,但有直接证据证实该鉴定结论具备《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二十七条第一款规范情况以外。

34、工程预算评定中人民法院依权力判断的事宜包含什么?

被告方对工程施工合同效力、清算根据、签证办理文档的真实有效及法律效力等问题存有异议的,应由人民法院开展核查并作出评定。人民法院在授权委托评定时可规定鉴定中心依据被告方所提出的不一样清算根据各自做出鉴定结论,或是对有疑问一部分的工程量清单及工程款评定后独立列项,供审理时审批评定应用,也可就异议问题先作出确立结果后重新启动评定程序流程。

五、法律责任的担负

35、发包方无书面通知回绝清算工程进度款的,欠付工程款贷款利息的算起点如何确定?

发包方在工程施工合同约定的审批清算期内无书面通知回绝清算或故意推迟清算,在审批限期期满后也未付款工程进度款,项目承包人规定发包方从合同约定的审批相应诉讼时效期满的次日起测算欠付工程进度款贷款利息的,应予适用,但合同书另有承诺的以外。

36、项目承包人与此同时认为贷款逾期付款工程进度款的合同违约金和贷款利息的,如何处理?

基本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确立承诺发包方贷款逾期付款工程进度款,项目承包人可以与此同时认为贷款逾期支付合同违约金和贷款利息的,按照其承诺,发包方认为合同约定的合同违约金和贷款利息之和太过高过具体损害要求给予适度降低的,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二十九条的要求解决;沒有承诺或约定未知的,对项目承包人的认为,一般不可与此同时适用,但项目承包人有直接证据证实合同约定的滞纳金或贷款利息独立不能填补其具体损害的以外。

37、工程施工合同约定对项目承包人毁约个人行为惩处“处罚”的条文的特性怎样评定?

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约定项目承包人存有施工期延迟、品质缺点、违法分包或恶意欠薪等毁约个人行为,发包方可对项目承包人惩处处罚的,该承诺可以视作被告方在协议中承诺的违约金条款,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的要求给予解决。

38、项目承包人以发包方推迟清算或欠付工程进度款为由回绝交货工程项目的,如何处理?从而产生的损耗怎样担负?

竣工验收达标后,项目承包人以发包方推迟清算或欠付工程进度款为由回绝交货工程项目的,一般不予以适用,但工程施工合同另有确立承诺的以外。

项目承包人根据合同约定回绝交货工程项目,但其回绝交货工程项目的使用价值明显超过发包方欠付的工程进度款,或是欠付款项的金额并不大,而大部分工程项目不交货会严重影响全部项目采用的,对发包方因而受到的具体损害,应由被告方依据过失水平进行分摊。

39、联合开发建筑项目中,项目承包人认为欠付款项的,如何处理?

2个以上的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或本人联合开发建筑项目,在其中协作一方以自身为名与项目承包人签署基本建设工程施工合同,项目承包人规定别的合伙人对欠付工程进度款承担连带责任的,应予适用。

项目承包人仅以基本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发包方为被告方追偿工程进度款的,应依项目承包人的提起诉讼明确被告方。

40、发包方租赁房屋建筑后以自身为名对外开放签署工程施工合同,项目承包人理应怎样认为支配权?

发包方(承租方)与房屋建筑使用权人签署房屋租赁协议租用该房屋建筑后,以自已的为名对外开放签署工程施工合同,项目承包人认为工程进度款的,理应以工程施工合同的发包方为被告方提出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