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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确保建筑施工的常规开展,发包方应依据合同书的承诺和相关要求按工程项目的形象进度准时付款工程进度款。《建设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计价管理办法》要求,“工程建筑发承揽彼此应当合同约定按时或是按施工进度阶段性开展工程进度款清算”。《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有关工程进度款的付款也给出了相对的承诺:“在确定计量检定結果后14日内,发包方应向项目承包人付款工程进度款(进度款)”。“发包方超出承诺的付款时间不付款工程进度款(进度款),项目承包人可向发包方传出的要求支付的通告,发包方收到项目承包人通告后仍不按要求支付,可与项目承包人商谈签署延期付款协义,经项目承包人允许后可推迟付款。协义应确立推迟付款的时长和从计量检定报告确定后第15天为计算往来账的贷款利率”。“发包方不按合同约定付款工程进度款(进度款),彼此又未达到延期付款协义,造成工程施工没法开展,项目承包人可进行工程施工,由发包方担负合同违约责任”。
工程进度款的测算,关键涉及到2个层面,一是工程量清单的核查确定,二是价格的计算方式。工程量清单的核查确定,应由项目承包人按合同条文承诺的時间,向发包方意味着递交已完工程概算或汇报。《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承诺:发包方意味着收到工程概算或汇报后7日内按设计图核查已完工程项目总数,经核实的计量检定結果,做为工程项目工程款的根据。发包方意味着接到已完工程概算或汇报后7日内未开展计量检定,从第8天起,项目承包人汇报中开裂的工程量清单即视作确定,可做为工程项目工程款付款的根据。工程进度款价格的计算方式,关键依据由发包方和项目承包人事前约好的工程项目价钱的计费方式决策。工程项目价钱的计费方式可以分成工料单价法和定额基价法二种方式。在选择时,既可采用可调式价钱的方法,即工程预算在执行期内可随价钱转变而调节,也可采用固定价格的方法,即工程预算在执行期内不因价格转变而调节,在工程预算中已考虑到市场价格风险因素并在协议中确立了固定价格所包含的具体内容和范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