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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情况下可消除基本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一、发包方可要求终止合同的情况有:
(1)因项目承包人的缘故导致早已进行的基本建设工程施工质量不过关,在发包方明确提出的有效期内,项目承包人回绝处理的
(2)工程项目主体工程工程验收或是竣工验收不过关,且项目承包人回绝修补或是没法修补的
(3)项目承包人在合同约定的施工期内未竣工,在发包方催告函的有效期内仍未竣工的
(4)项目承包人以自已的个人行为表明不会再再次工程施工的
(5)基本建设工程竣工前,项目承包人不法违法分包、恶意欠薪项目建设的。
二、项目承包人终止合同的情况有:
(1)发包方未按时付款工程进度款导致毁约,且合乎承包协议中承诺的项目承包人有权利一方面终止合同的标准
(2)发包方给予的关键建筑装饰材料、工程建筑砼构件和机器设备不符强制规范
(3)不执行承诺的别的帮助责任,导致项目承包人没法工程施工的。发包方有上列情况且导致项目承包人没法工程施工,在催告函的有效期内发包方仍没加执行的,项目承包人可终止合同。
三、建筑工程承包合同终止后工程进度款的清算:合同终止后,已完工程项目工作经验收达标的,发包方应当合同书
清算协议承诺付款对应的工程进度款;已完工程竣工验收不过关的,但修补后达标的,修补花费由项目承包人担负;基本建设竣工验收不过关的,且难以修补,发包方可要求退还早已付款给项目承包人的工程进度款。
四、认为终止合同时要留意以下事宜:
(1)行驶解除权理应以书面形式告知另一方
(2)未在法律规定或承诺的期内行驶不安抗辩权的,该支配权解决
(3)沒有法律规定或承诺解除权行驶限期的,经另一方催告函在有效期内不行驶的,该支配权解决
(4)合同终止后,不危害合同书中清算和结算条文的法律效力
(5)合同终止后,还理应承担通告、帮助、转交、信息保密等后合同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