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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结算怎么做,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计价管理办法

2021-12-15 08:56 中桥恒通 127
建筑工程施工分包与承揽计费管理条例

第一条为了更好地标准建筑工程施工分包与承揽计费个人行为,维护保养工程建筑分包与承揽彼此的合法权利,推动建筑市场的身心健康发展趋势,依据相关法律法规、政策法规,住建部二○○一年十一月五日公布《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计价管理办法》,自二○○一年十二月一日起实施,其具体内容如下所示:

第二条在我国地区的建筑工程施工分包与承揽计费(下称工程项目发承揽计费)管理方法,可用本方法。

本方法所称工程建筑就是指建筑物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

本方法所称房屋建筑工程,就是指各种建筑物以及付属设备和与其说配套设施的路线、管路、设备安装及室内室外装饰装修。

本方法所称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就是指市政道路、城市交通、供电、排水管道、天然气、供热、园林景观、环境卫生、废水处理、生活垃圾处理、防汛、地底公用设施及附设设备的土建工程、管路、设备安装。

工程项目发承揽定额换算以及定编施工预算、招标会合同价、投标报价、工程决算和签合同价等主题活动。

第三条建筑工程施工分包与承揽价在政府部门宏观经济政策下,由市场产生。

工程项目工发承揽计费理应遵循公平公正、合理合法和诚实信用原则的标准。

第四条国务院办公厅基本建设行政部门主管机构主管全国各地工程项目发承揽计费工作中的管理方法。

县级以上地区市人民政府基本建设行政部门主管机构承担主管机关内工程项目发承揽计费工作中的管理方法。其实际工作中可以授权委托工程造价管理组织承担。

第五条施工预算、招标会合同价和投标报价由成本费(直接费、间接费用)、盈利和税款组成。其生产可以采取下列计费方式:

(一)工料单价法。分部分项工程量的价格为直接费。直接费以人力、原材料、机械设备的使用量以及相对应价钱明确。间接费用、盈利、税款依照相关要求再行测算。

(二)定额基价法。分部分项工程量的价格为全花费价格。全花费价格综合性测算进行分部分项工程所造成的直接费、间接费用、盈利、税款。

第六条招标会合同价定编的根据为:

(一)国务院办公厅和省、自治州、市辖区市人民政府基本建设行政部门监管部门制订的工程预算计费方法及其其它相关要求;

(二)销售市场市场价格。

第七条投标报价理应达到标书规定。

投标报价理应根据企业定额和销售市场市场价格,并依照国务院办公厅和省、自治州、市辖区市人民政府基本建设行政部门部门公布的工程预算计费方法开展定编。

第八条招投标工程项目可以选用工程概算方式定编招标会合同价和投标报价。

工程概算理应根据标书、施工设计图纸、施工工地环境和我国制订的统一工程量标准、分部分项工程新项目区划、数量单位等开展定编。

第九条招标会合同价和工程概算由具备定编标书工作能力的招标方或其授权委托的具备相对资格的工程咨询组织、招标代理机构定编。

投标报价由投标者或其授权委托的具备相对资格的工程咨询机构改革。

第十条对是不是小于成本费价格的质疑,监标可以参考基本建设行政部门部门公布的计费方法和相关要求开展审查。

第十一条招标方与中标方理应依据中定价签订合同书。

不推行招投标的工程项目,在承包单位定编的施工预算的根基上,由发承揽彼此商谈签订合同书。

第十二条合同额可以采取下列方法:

(一)固定不动价。合同书原价或是价格在合同约定的风险性范畴内不能调节。

(二)可价格调整。合同书原价或是价格在合同书执行期限内,依据合同约定的方法调节。

(三)成本费加酬金。

第十三条发承揽彼此在明确合同额时,理应考虑到市场环境和规模经济价钱转变对合同额的危害。

第十四条工程建筑的发承揽彼此可以依据基本建设行政部门部门的要求,融合工程进度款、基本建设施工期和工程外包状况在协议中承诺预付款工程进度款的相关事项。第十五条工程建筑发承揽彼此应当合同约定按时或是依照施工进度分段进行工程进度款清算。

第十六条竣工验收达标,应当以下要求开展工程结算:

(一)承包单位理应在竣工验收达标后的承诺期内递交工程结算文档。

(二)发包单位理应在接到工程结算文档后的承诺期内给予回应。贷款逾期未回应的,工程结算文档视作已被认同。

(三)发包单位对工程结算文档有质疑的,理应在回应期限内向承包单位明确提出,并可以在明确提出之日起的承诺期内与承包单位商谈。

(四)发包单位在商谈期限内未与承包单位商谈或是经商谈无法与承包单位达成共识的,理应授权委托工程咨询企业开展工程结算审批。

(五)发包单位理应在商谈到期后的承诺的期限内向型承包单位明确提出工程咨询企业提供的工程结算审查意见。

发承揽彼此在协议中对以上事宜的限期沒有确立承诺的,可觉得其承诺限期均为28日。

发承揽彼此对工程咨询企业提供的工程结算审查意见仍有质疑的,在收到该审查意见后一个月内可以向县级以上地区市人民政府基本建设行政部门主管机构申请协商,协商不了的,可以依规申请劳动仲裁或是向法院提出诉讼。

工程项目工程结算文档经发包单位与承包单位确定即理应做为工程决算的根据。

第十七条招标会合同价、投标报价、工程决算审批和工程预算评定文档理应由造价师签名,并加盖造价师从业用章。

第十八条县级以上地区市人民政府基本建设行政部门主管机构理应加强对工程建筑发承揽计费主题活动的监督管理。

第十九条造价师在招标会合同价或是投标报价定编、工程决算审批和工程预算评定中,有心拉高、放低价钱,情节恶劣的,由造价师申请注册管理销户其职业资格考试。

第二十条工程咨询企业在工程建筑计费主题活动中有心拉高、放低价钱和给予虚报汇报的,县级以上地区市人民政府基本建设行政部门部门行政强制执行,并可惩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下列的处罚;情节恶劣的,由发证机构销户工程咨询企业企业资质证书。

第二十一条党政机关工作员在工程建筑计费监管工作上,失职渎职、玩忽职守、渎职犯罪的,由相关机关单位给与纪律处分;涉嫌犯罪的,单位受贿罪法律责任。

第二十二条工程建筑之外的建筑施工分包与承揽计费管理方法可以参考本方法实行。

第二十三条本方法由国务院办公厅基本建设行政部门主管机构承担表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