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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包单位拖欠工程款,承包单位如何消费者维权
(一)处理发包单位拖欠工程款的二种方法
第一种方法,彼此商谈把建筑项目叠成工程进度款变动到承包单位户下。例如建筑施工全过程中,承包单位把建设工程到了五层,发包单位发生因别的纠纷案件造成资产艰难没法付款进度款,经调研,该发包单位的确无法日后清算,最终经彼此商谈,把早已建好的五层和包含土地使用权证等别的关系资产作价7000万,由承包单位买下来该建设中的项目再次基本建设,承包单位变成了房地产商。这的确是无奈之举。
第二种方法,运用优先受偿权标准,将新项目竞拍受偿。
(二)处理发包单位拖欠工程款的法律规定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问题的批复》【法释〔2002〕16号】要求:法院在审判房地产业纠纷案和申请办理执行案件中,理应按照《民法典》第八百零七条的要求,评定工程建筑的项目承包人的优先受偿权好于质押权和别的债务。
二、工程结算汇报异议产生的工程进度款纠纷案件防范措施
(一)因工程结算汇报引起的异议问题
工程项目工程结算分成单项工程工程结算、分部分项工程工程结算和项目建设完工汇总算。工程建设行业一般趋向于选用恢复出厂设置的基本建设工程承包合同。这种格式条款中一般都包括预算质疑限期,即发包单位接到承包单位决算报告后在10日内务必明确提出建议,贷款逾期无回应视作允许。
但具体情况通常促使发包单位不太可能在要求时间段内采取行动。有时候发包单位资产沒有激发及时,为了更好地扣留决算书推迟付款時间,通常根据非受权员工揽收,最终收货人自身认可无法转送受权工作人员,当然也没法反映。而承包单位觉得发包单位接到决算书后,在承诺時间内未明确提出建议,依据合同条款,决算书早已起效,规定马上清算支付,而发包单位则以受权工作人员未接到决算书,或是审批必须時间或宣称早已聘用中介服务机构开展计算相抗辩。
(二)处理因竣工报告异议的方法
将清算文档用加急快递向发包单位项目经理邮递并公正该全过程。特别注意的是,必须给发包单位一个科学合理的核查時间。
发包方接到竣工验收汇报及完整性的结算资料后,在《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暂行办法》要求或合同约定期内,对清算汇报及材料沒有明确提出建议,则视作认同。工程结算汇报假如获得确定,项目承包人向发包方申请办理付款工程项目工程结算款。发包方应在接到申请办理后15日内电子支付款,期满沒有付款的应担负合同违约责任。项目承包人可以催告函发包方电子支付工程款,如达到推迟支付协议,项目承包人应按同期银行贷款利率付款欠付工程项目工程款的贷款利息。如未达到推迟支付协议,项目承包人可以与发包方商谈将该工程项目折扣率,或申请办理法院将该工程项目依规竞拍,项目承包人就该工程项目折扣率或是竞拍的工程款优先选择受偿。
(三)处理竣工报告异议的法律规定
财建[2004]369号《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暂行办法》要求可做参照:分部分项工程完工后,项目承包人应在递交竣工验收报告的与此同时,向发包方提交工程结算汇报及完整性的结算资料,发包方应按下列要求期限开展核查(核查)并明确提出审核意见。
以上内容便是我们对“发包单位拖欠工程款,承包单位如何消费者维权”问题开展的解释,阅读者假如必须法律法规层面的协助,热烈欢迎到中桥开展法律咨询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