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己清算打借条后发觉工程施工质量问题该怎么办?
国务院办公厅的《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三十二条要求:施工方对施工过程中发生产品质量问题的工程建设或是竣工验收不过关的工程建设,理应承担维修。
国务院办公厅的《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四十条要求:在正常的应用情况下,工程建设的最少保修期为:
(一)基础设施建设工程项目、建筑物的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工程工程项目,为设计方案文档要求的该工程项目的有效使用年限;
(二)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潮需要的洗手间、屋子和外墙面砖的防漏水,为5年;
(三)供暖与制冷系统软件,为2个供暖时间、供冷期;
(四)电气设备管道、给污水管道、安装设备和工程装修,为2年。
国务院办公厅的《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要求:工程建设在质保范畴和保修期内产生产品质量问题的,施工方理应执行质保责任,并对导致的损害担负承担责任。
工程建设质保金(保修金)就是指发包方与项目承包人在基本建设工程承包合同中承诺,从应付的工程进度款中预埋,用于保障项目承包人在缺陷责任期内对工程建设发生的缺点进行检修的资产。
质保期是以竣/完工工程验收达标以后即日起测算。
工程施工质量纠纷案如何打?
(一)立案侦查
工程施工质量纠纷案件在立案侦查环节,必须核查的除开《民事诉讼法》上要求的立案条件外,就案由、所管等层面必须尤其高度重视和加强核查。
合同书立案侦查的核查包括2个层面,核查案由和核查所管。
1、核查案由
实践活动中,很多基本建设工程施工质量合同纠纷案是以其他类型合同形式发生,因而不但要核查基本合同书的方式,还需要对基本合同书的內容开展基本上核查。
2、核查所管
依据最高院法律条文的要求,工程施工质量合同书可用一般合同书地域管辖,即由被告住所地或履行地人民法院所管。
(二)起诉前的提前准备
最先,在庭前提前准备程序流程中,除开展直接证据互换和对直接证据基本质证工作中外,通常要开展鉴定机构工作中。
次之,在庭前筹备中须留意被告方的上诉与抗辩问题。
(三)审判
1、对工程施工质量合同书有关办理手续的核查。
2、对工程施工质量履行合同全过程的核查。
3、对司法部门鉴定结论一般要在开庭审理中开展质证,充足征求彼此被告方的质证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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