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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结算怎么做,在工程款支付时间纠纷中如何确定时间点

2021-12-15 08:55 中桥恒通 146
工程项目进行工程施工的情况下,工程项目的品质符合规定的,工程项目的发包单位就要付款工程进度款,而在日常生活中工程进度款付款问题形成的纠纷案件是十分多的,那麼在工程进度款付款時间纠纷案件中如何确定时间点?下边由中桥我为阅读者开展有关常识的解释。

一、在工程进度款付款時间纠纷案件中如何明确时间点

1、《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十八条:“建筑工程造价应当国家相关要求,由发包单位与承包商在协议中承诺。招投标分包的,其成本的承诺,须遵循招投标法律法规的要求。发包单位应当合同书的承诺,立即拨款工程项目账款。”

2、《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百八十六条:“发包方未依照承诺付款工程款的,项目承包人可以催告函发包方在有效期内付款工程款。”

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十六条:“被告方对工程建设的计费规范或是计费方式有承诺的,依照承诺清算工程项目工程款。

因工程变更造成工程建设的工程量清单或是检测标准产生变化,被告方对该一部分工程项目工程款不可以协商一致的,可以参考签署基本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时本地基本建设行政部门部门公布的计费法或是计费规范清算工程项目工程款。

基本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合理,但工程建设经竣工验收不过关的,工程项目工程款清算参考本表述第三条要求解决。”

4、《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计价管理办法》第十六条:“竣工验收达标,应当以下要求开展工程结算:

(1)承包单位理应在竣工验收达标后的承诺期内递交工程结算文档。

(2)发包单位理应在接到工程结算文档后的承诺期内给予回应。贷款逾期未回应的,工程结算文档视作已被认同。

(3)发包单位对工程结算文档有质疑的,理应在回应期限内向承包单位明确提出,并可以在明确提出之日起的承诺期内与承包单位商谈。

(4)发包单位在商谈期限内未与承包单位商谈或是经商谈无法与承包单位达成共识的,理应授权委托工程咨询企业开展工程结算审批。

(5)发包单位理应在商谈到期后的承诺的期限内向型承包单位明确提出工程咨询企业提供的工程结算审查意见。

发承揽彼此在协议中对以上事宜的限期沒有确立承诺的,可觉得其承诺限期均为28日。

发承揽彼此对工程咨询企业提供的工程结算审查意见仍有质疑的,在收到该审查意见后一个月内可以向县级以上地区市人民政府基本建设行政部门主管机构申请协商,协商不了的,可以依规申请劳动仲裁或是向法院提出诉讼。

二、贷款逾期付款工程进度款贷款利息起算时间

贷款利息归属于法律规定孽息,理应自工程欠款产生之日起测算。现实生活中,实际分成二种,分别是工程承包合同有承诺的和工程承包合同没约的。

(一)工程承包合同有承诺

依据最高法院《关于审理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十八条有关要求,“贷款利息从应付工程项目工程款之日给付。”

(二)工程承包合同无承诺

依据最高法院《关于审理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十八条有关要求,“被告方对支付時间沒有承诺或是承诺未知的,以下時间视作往来账時间:

1、工程建设已具体交货的,为交货之日;

2、工程建设沒有交货的,为递交工程结算文档之日;

3、工程建设未交货,工程项目资金也未入帐的,为被告方提起诉讼之日。”

以上专业知识便是我们对“在工程进度款付款時间纠纷案件中如何明确时间点”问题开展的解释,工程进度款付款纠纷案件中,工程进度款付款時间的算起点要不一样的要求,合同法和物权法均是受合同约定的计算时间。阅读者假如必须法律法规层面的协助,热烈欢迎到中桥开展法律咨询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