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热线:400-8815-691
建设工程合同中承诺工程进度款付款合同违约责任
根据《民法典》,施工方在合同履行所承诺的责任后,有权利从施工单位那边得到工程进度款。在施工合同范本的专用型条文内承诺工程进度款的付款時间和付款方式,工程进度款的付款可以选用按月计量检定付款、按里程碑式进行的施工进度阶段性付款或进行工程项目后一次性付款等方法。
与此同时,在施工合同范本中也要求了施工单位对工程进度款付款的合同违约责任如下所示:
发包单位应在彼此计量检定确定后14天内向型承包单位付款工程进度款;发包单位高于承诺的付款时间不付款工程进度款,承揽方能向发包单位提出的要求支付的通告;发包单位在接到承包单位告诉后仍不按要求付款,可与项目承包人商谈签署延期付款协义,经承揽允许后可以推迟付款。发包方不按合同约定付款工程进度款(进度款),彼此又未达到延期付款协义,造成工程项目没法开展,项目承包人可进行工程施工,由发包方担负合同违约责任。
发包方接到竣工验收汇报及结算资料后28日内无书面通知不付款工程项目工程结算工程款,从第29天起按项目承包人同期向银行贷款利率付款欠付工程项目工程款的贷款利息,并担负合同违约责任。56日内仍不付款,项目承包人可以与发包方协义将该工程项目折扣率,还可以由项目承包人申请办理法院将该工程项目依规竞拍,项目承包人就该工程项目折扣率或是竞拍的工程款优先选择受偿。
可是,在实际的基本建设销售市场中施工单位通常并沒有根据协议的承诺立即付款工程进度款,而承包单位也通常沒有根据协议的承诺采取有效的法律法规对策。以致于拖欠工程款状况变成了建筑销售市场中存在的状况,严重影响了在我国基本建设销售市场的身心健康发展趋势。
以上便是中桥我为各位梳理的相关建设工程合同中承诺工程进度款付款合同违约责任的相关资料。针对工程建设中实施合同书中要求的,也理应视作毁约,毁约就应当会给自己的毁约担负对应的义务。如也有别的疑惑,热烈欢迎网上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