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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合同的具体内容有哪些
建设工程合同的具体内容中除开要注明发包方与项目承包人的名字、法人代表、工商登记号、居所及联系电话等基本情况,还需要注明竣工验收后的环节,彼此怎样开展开展清算。
1、被告方条文
合同书应确立发包方与项目承包人的名字、法人代表、工商登记号、居所及联系电话等基本情况,项目承包人应具有与合同书工程项目相对性应的工程施工企业资质等级。
2、工程项目名字和范畴(担保物条文)
该条文适用于确立合同书所对准的工程建设的具体内容和范畴。项目规划、施工工地的部位、工程施工界区等都应在协议中给予确立。
3、施工准备条文
该一部分条文关键对在建筑施工前要进行的工作中开展承诺,包括施工工地具有施工条件,场地平整、路面顺畅及水电工程设备应予进行;具有必需的工程施工合理合法文档,在其中最重要的材料即是施工许可证,依合同法要求,未获得施工许可证的工程项目不可以动工,自然还包含别的如临时用地、爆破工程等别的批准文档;工程施工场所地质环境和地下管道材料及工程项目施工图纸的交货,发包方并解决其给予的資料和工程图纸的真实度和合理合法承担。
4、施工设计方案和施工期
项目承包人应递交施工设计方案和施工进度方案,经发包方特定的工程师或发包方驻厂意味着确定后,项目承包人应按进度计划表机构工程施工,并接纳工程师或发包方驻厂意味着的查验与监管。合同书应确立工程开工与完工日期,并对施工期耽误及有关义务问题开展承诺。
5、工程施工质量和检测条文
项目承包人解决工程项目应做到的检测标准做出服务承诺。按行业标准,工程建设产品质量检验按分项目、各分部、单项工程的品质鉴定均分成“达标”与“优质”2个级别,合同书应承诺工程施工质量需合乎什么规范,及其当彼此对工程施工质量产生异议时的鉴定中心以及程序流程。
在建筑施工全过程中,招标方委任的工程师或驻厂意味着有权利随时随地对工程施工质量开展监督管理,如发现问题则项目承包人应予拆卸和再次工程施工,使之做到承诺规范。对装修和正中间工程项目的工程验收程序流程及当事人义务,合同书也应做出承诺。
6、工程款以及付款
在建设工程合同操作实务中,工程款问题形成的纠纷案件更为普遍。工程建设尤其是大中型项目的成本额度通常比较大,合同书保证期间相对性较长,在其中可变要素较多,因而在客观性上也的确存有工程款基本相同或其明确全过程较比较复杂的状况。住建部2001年施行的《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计价管理办法》要求了三种基本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工程款的方法:固定不动价,即合同书原价或价格在合同约定的风险性范畴内不能调节;可价格调整,即合同约定工程项目价钱在执行期内随价钱转变而调节;工程成本加酬金明确的价钱。被告方可在协议中承诺在其中一种计价方式。
在工程进度款的付款层面,通常工程进度款可划分为三一部分:订金、进度款和清算款。订金就是指动工前由发包方向项目承包人付款的账款,账款用以项目承包人动工早期的准备工作,该一部分账款应于动工后从发包方应付工程进度款中扣减。进度款则指发包方按合同约定的施工进度逐单付款的账款。因为基本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承揽合同特性,势不可以规定项目承包人担负垫款工程进度款的责任,因而依据施工进度付款工程进度款是基本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主要特性。清算款就是指工程竣工后,彼此对工程项目总价格开展清算所确定的工程进度款,对发包方预付工程进度款与清算款的净额一部分,发包方应予付款。
7、原材料及安装供货
工程建设牵涉到很多的原材料与机器设备,因而合同书应就材料与机器设备供货行为主体、供货范畴、供货日期、工程验收程序流程及规范、存放义务等问题开展承诺。原材料和机器设备既可由发包方给予,也可由项目承包人给予,给予方解决原材料与机器设备的达标性负责任,另一方有权利对它进行检测并明确提出品质质疑。
8、竣工验收与清算条文
竣工验收与清算条文解决工程验收和预算的流程开展确立承诺。在预估完工日期以前的有效期内,项目承包人应通告发包方提前准备工程验收,并出示有关工程验收材料,发包方应立即机构相关多方包含勘察企业、监理公司等与项目承包人一同开展竣工验收,并对存有的产品质量问题明确提出修改建议,工程验收达标或经改动后达标的,项目承包人应递交竣工验收报告。发包方不机构竣工验收的,应担负对其不好的法律法规不良影响。
竣工验收后,彼此应按合同约定或法定条件开展清算。住建部《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计价管理办法》对水利工程工程结算的程序流程要求如下所示:“竣工验收达标,应当以下要求开展工程结算:
①承包单位理应在竣工验收达标后的承诺期内递交工程结算文档;
②发包单位理应在接到工程结算文档后的承诺期内给予回应。贷款逾期未回应的,工程结算文档视作已被认同;
③发包单位对工程结算文档有质疑的,理应在回应期限内向承包单位明确提出,并可以在明确提出之日起的承诺期内与承包单位商谈;
④发包单位在商谈期限内未与承包单位商谈或是经商谈无法与承包单位达成共识的,理应授权委托工程咨询企业开展工程结算审批;⑤发包单位理应在商谈到期后的承诺的期限内向型承包单位明确提出工程咨询企业提供的工程结算审查意见。
发承揽彼此在协议中对以上事宜的限期沒有确立承诺的,可觉得其承诺限期均为28日。发承揽彼此对工程咨询企业提供的工程结算审查意见仍有质疑的,在收到该审查意见后一个月内可以向县级以上地区市人民政府基本建设行政部门主管机构申请协商,协商不了的,可以依规申请劳动仲裁或是向法院提出诉讼。工程项目工程结算文档经发包单位与承包单位确定即理应做为工程决算的根据。”
如被告方承诺采用固定价格的方法,则在清算阶段当不容易产生纠纷案件。可是,对大中型建筑项目来讲,以固定价格方法计费并不实际,由于期内可变要素过多,如从而造成的成本差别很大,一方被告方可以情事变更标准规定更改合同书。除此之外,因发包方缘故如工程变更等调节合同书成本的情形也在所难免。必须留意的是,发包方并沒有支配权对项目承包人递交的结算资料开展随便调节。除合同约定的內容外,对建筑施工全过程中发包方或其委托代理人已确定的一部分项目价钱,发包方应予认同。就算彼此授权委托或由受害人或仲裁委员会授权委托价钱鉴定中心开展成本评定,其也不可以摆脱合同文本及被告方在履行合同历程中已产生的合同书文档的承诺。因而,对项目承包人来讲,履行合同历程中相关书面形式直接证据的保护拥有极其重要的实际意义。
9、合同违约责任及理赔条文
发包方很有可能出现的关键毁约理由为不依合同约定付款工程进度款,除此之外还存有着不给予必需的施工条件及材料、不按时机构各种工程验收等情况,合同书解决各类很有可能的毁约情况的合同违约责任开展要求,发包方担负合同违约责任的具体方法为具体执行、损失赔偿和终止合同。项目承包人很有可能出现的关键毁约理由是未按时竣工及进行的工程施工质量不符法律规定及承诺的检测标准,及与之相对性应的不可以给予必需的工程项目竣工资料目录。项目承包人担负合同违约责任的具体方法为维修或重作、损失赔偿、终止合同。合同书解决执行全过程中的索赔程序开展承诺,一旦发生理赔理由,守约方应立即向违约方传出理赔通告,并出示有关直接证据,违约方应按合同约定的限期开展受理和解决。
10、项目承包人质保义务
项目承包人通常以签署质量保修书的方式确立其质保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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