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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工程进度款优先受偿权的起始時间
最高法院《关于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问题的批复》第四条要求:“工程建设承包方行驶所有权的限期为六个月,自基本建设工程竣工之日或是施工合同签订的完工之日起测算”,该条文确立了项目承包人行驶所有权的限期,进而保障了项目承包人行驶所有权的必须。但小编觉得,该限期起算日的设置规范既与有关法律法规矛盾,又不利确保项目承包人完成所有权。
二、工程项目所有权起算日实际设置的构想
1、承诺支付限期的。发包单位与承包单位在工程建设中确立承诺工程项目工程款支付限期的,或是过后就支付限期达成共识的,所有权起算日应设置为支付限期期满之日。
2、未签订支付限期的,所有权起算日需从工程项目工程款清算之日起测算。在工程决算前,因为工程项目工程款金额不确定性,项目承包人没法向买受人认为相对应工程项目工程款,更没法行驶所有权。而在建设工程工程款清算后,工程项目工程款早已确立,根据民法的要求,执行限期不清晰的,项目承包人可以随时随地请求执行。但因为所有权行驶限期不确定性,会造成在有关房产上无法设置项证支配权。故应将所有权起算日明确为工程决算之日,即能催促项目承包人立即行驶所有权,又能维护保养交易市场纪律,维护的债务人的合法权益。
三、工程建设行政部门纠纷案件
(1)行政许可事项
即行政单位依据中国公民、法定代表人或其他组织的申请办理。经依规核查,准许其从业特殊主题活动的行政工作个人行为,如施工许可、专业人士职业资格考试申请注册、企业资质等级审批、安全性生产许可证等。行政许可事项易引起的行政部门纠纷案件通常是行政单位的行政不作为、违背法定条件等。
(2)行政处罚法
即行政单位或别的行政主体按照法律规定权力、程序流程针对违反规定但并未涉嫌犯罪的质权人给与行政制裁的具体行政行为。普遍的行政处罚法为提醒、处罚、没收违法所得、撤消招投标资质、勒令终止工程施工、勒令停产整顿、减少资质证书、注销企业资质证书等。行政处罚法易造成的行政部门纠纷案件,通常是行政处罚法超过权力、渎职犯罪、违背法定条件、客观事实评定不正确、法律适用不正确等。
(3)行政奖励
即行政单位按照标准和程序流程,对为国家、社会发展和基本建设工作做出杰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与成分或奖罚分明的具体行政行为,如嘉奖基本建设系统软件先进集体事迹、全国劳模和先进个人等。行政奖励易引起的行政部门纠纷案件,通常是违背程序流程、渎职犯罪、行政不作为等。
(4)行政裁决
即行政单位或法律规定受权的机构,按照法律法规受权,对公平行为主体中间产生的与行政工作主题活动息息相关的、特殊的民事经济纠纷(异议)开展核查,并做出裁定的具体行政行为,如对指定的侵权行为纠纷案件、损失赔偿纠纷案件、所有权纠纷案件、国有资产处置产权年限纠纷案件及其劳动者报酬、经济补偿金纠纷案件等的裁定。行政裁决易引起的行政部门纠纷案件,通常是行政裁决违背法定条件、客观事实评定不正确、法律适用不正确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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