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热线:400-8815-691
具体时间应以彼此签署的合同约定为标准,合同书中承诺的時间规定具备法律认可,依据国家财政部住建部下发有关《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暂行办法》要求,分部分项工程完工后,项目承包人应在递交竣工验收报告的与此同时,向发包方提交工程结算汇报及完整性的结算资料,发包方应按下列要求期限开展核查(核查)并明确提出审核意见。
工程项目工程结算报表额度的核查時间
1、500万余元下列
从收到工程结算汇报和详细的工程结算材料之日起20天
2、500万余元-2000万余元
从收到工程结算汇报和详细的工程结算材料之日起30天
3、2000万余元-5000万余元
从收到工程结算汇报和详细的工程结算材料之日起45天
4、5000多万元
从收到工程结算汇报和详细的工程结算材料之日起60天
项目建设完工汇总算在最后一个分部分项工程工程结算核查确定后15日内归纳,送发包方后30日内核查进行。
本方法第十六条要求,发包方接到竣工验收汇报及完整性的结算资料后,在本方法要求或合同约定期内,对清算汇报及材料沒有明确提出建议,则视作认同。
项目承包人如未能要求时间段内给予详细的工程项目工程结算材料,经发包方督促后14日内并未给予或沒有确立回应,发包方有权利依据已经有材料开展核查,义务由项目承包人自傲。
依据确定的工程结算汇报,项目承包人向发包方申请办理付款工程项目工程结算款。发包方应在接到申请办理后15日内电子支付款,期满沒有付款的应担负合同违约责任。项目承包人可以催告函发包方电子支付工程款,如达到推迟支付协议,项目承包人应按同期贷款利率付款欠付工程项目工程款的贷款利息。如未达到推迟支付协议,项目承包人可以与发包方商谈将该工程项目折扣率,或申请办理法院将该工程项目依规竞拍,项目承包人就该工程项目折扣率或是竞拍的工程款优先选择受偿。
假如您的情况较为复杂,本站也给予客服在线咨询服务项目,欢迎你开展法律咨询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