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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结算怎么做,合同解除后,工程款如何结算

2021-12-10 09:31 中桥恒通 196
对承包单位而言,合同解除权后,已完工程项目的工程进度款怎样清算是最主要的问题?《司法解释》第十条对本问题做出了清晰的解释。

《司法解释》第十条要求: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终止后,对已完工程项目的工程项目工程款,按以下要求解决:

①早已竣工的基本建设工程施工质量达标的,发包方应当承诺付款对应的工程项目工程款;

②早已进行的基本建设工程施工质量不过关的,依照以下情况各自解决:

修补后的工程建设经竣工验收达标,仍应按合同约定付款已完工程项目的工程进度款,但发包方要求项目承包人担负修补花费的,应予适用。修补后工程验收仍不过关,项目承包人要求付款项目工程款后,不予以适用。

往往那样要求,主要是融合基本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具体,可用《合同法》第97条合同终止后的法律法规和《合同法》第262条要求对比承揽合同,由违约方担负降低酬劳的法律规定合同违约责任。除此之外,融合《司法解释》第二条、第三条有关合同书评定为失效及无效合同后工程进度款的清算的要求可以看得出,解决工程建设施工合同纠纷的工程施工质量优先选择于合同效力的精神实质,即不管合同书能否合理或是是不是被消除,只需工程施工质量达标就应付款工程进度款。工程施工质量是工程建设的核心要点,项目承包人在修建工程项目时,仅有确保了工程项目的产品质量达标才可以确保自身的利益,不然工程施工质量不过关,经修补后工程验收仍不过关,则项目承包人没法向买受人认为付款工程进度款,且还需要赔付发包方的损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