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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咨询服务:工程建筑工程结算內容有什么
在线客服回应:
发包方、项目承包人通常应在合同文本中对涉及到工程项目工程款清算的以下事宜开展承诺:
(1)预付款工程进度款的金额、付款期限及抵税方法;
(2)工程进度款的付款方式、金额立即限;
(3)建筑施工中产生变动时,工程项目工程款的调节方式、理赔方法、期限规定及额度付款方式;
(4)产生工程项目工程款纠纷案件的解决方案;
(5)承诺承担责任的标准及力度及其超过承诺范畴和范围的调节方法;
(6)工程竣工工程款的清算与付款方式、金额立即限;
(7)工程项目品质保证(质保)金的金额、预扣方法立即限;
(8)安全防范措施和意外伤害险花费
(9)施工期及施工期提早或推迟的奖罚方法;
(10)与合同履行、付款工程款有关的贷款担保事宜。
工程项目工程款清算应按合同约定申请办理,合同书未作承诺或承诺未知的,发、承揽彼此应按照以下要求与文档商谈解决:
(1)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政策法规和管理制度;
(2)国务院办公厅基本建设行政部门主管机构、省、自治州、市辖区或相关部门公布的工程预算计费规范、计费方法等相关要求;
(3)项目建设的合同书、合同补充协议、变动签证办理和现场签证,及其经发、项目承包人认同的别的合理文档;
(4)别的可根据的原材料。工程项目工程结算以合同书施工期为标准,具体工程施工施工期比合同书施工期提早或推迟,发、承揽彼此应按合同约定的奖罚方法实行。小编觉得,工程项目工程结算时,工程项目施工期问题应当列入清算审批的內容(事宜),将他们做为清算审批考虑到的事宜,在这个基础上得到最后清算结果。
有关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有关要求的內容
第十五条工程建筑的发包单位与施工单位理应依规签订书面形式合同书,确立彼此的权利和义务。
发包单位和施工单位理应提供合同履行承诺的责任。不依照合同约定履行合同的,依规担负合同违约责任。
第十六条工程建筑分包与承包商的招投标主题活动,理应遵循公布、公平、平等原则的标准,择优录用挑选施工单位。
工程建筑的招投标,此方法沒有要求的,可用相关招投标法律法规的要求。
第十七条发包单位以及工作员在工程建筑分包中不可贪污受贿、采购回扣或是索要别的益处。
施工单位以及工作员不可运用向发包单位以及工作员贿赂、给予采购回扣或是给与别的益处等不恰当方式承包工程项目。
第十八条建筑工程造价应当国家相关要求,由发包单位与承包商在协议中承诺。招投标分包的,其成本的承诺,须遵循招投标法律法规的要求。
发包单位应当合同书的承诺,立即拨款工程项目账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