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热线:400-8815-691
住建部 发展改革委 监察部 司法部门 国家财政部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
铁道部 交通运输部 工业信息化部 中国水利部 中国人民银行 审计署
民航总局 审计局 银监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二○○四年十月十二日)
处理基本建设行业拖欠工程款和拖欠工程款问题,关联到广大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关联到社会经济的身心健康发展趋势和社会稳定。《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切实解决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问题的通知》(国办发〔2003〕94号)下达后,各地区、各单位干了很多工作中,清除拖欠工程款和拖欠工程款获得了较大进度。可是,因为拖欠工程款问题古已有之,缘故繁杂,覆盖面广,完成清债预订总体目标,每日任务依然十分艰巨。为进一步处理拖欠工程款和拖欠工程款问题,现明确提出下列建议:
一、处理拖欠工程款和拖欠工程款的目的与规范
(一)处理拖欠工程款和拖欠工程款的总体目标。
1.对2003年年末之前已完工项目的拖欠工程款,要在三年内进行清债每日任务。在其中,中间区级费用预算付款项目投资要在2004年年末前基本上保证会计付清;地区各个市人民政府项目投资要在2005年年末前基本上保证会计付清;房地产业等社会发展项目投资要在2006年年末前做到清债的规范。
2.对2003年年末前托欠的拖欠工程款,要在2005年春节前偿还。
3.要加强指导,避免建设中的项目和续建新项目产生新的拖欠工程款和拖欠工程款。
(二)处理已完工新项目工程欠款的规范。
1.会计付清,即施工单位或建设方(下称施工单位)早已还款拖欠工程款的;
2.合同书付清,即彼此经商谈签署还钱合同书并通过公正的(进到法律程序的以外);
3.已进到诉讼或法律程序,通过宣判并实行的;
4.中间相关部门及省部级市人民政府有确立现行政策要求可对拖欠工程款给予销账,或通过审计部门对工程预算开展财务审计削减,及其社会发展中介服务(建筑工程承包彼此认同)评定应予削减的工程项目托欠款。
二、突出主题,增加清除拖欠工程款的幅度
(三)进一步明确处理政府部门项目投资拖欠工程款的义务。中间项目投资的拖欠工程款,由中间相关部门和企业管理处理。在其中水利工程、铁路线、交通出行、民用航空、信息技术产业、文化教育及其三峡、南水北调工程等单位和企业立即管理方法的新项目拖欠工程款,由哪些单位和企业管理处理。地区各个市人民政府项目投资及其因地区市人民政府配套设施资产不及时产生的拖欠工程款,由地区各个市人民政府承担处理。
(四)归类处理中间区级费用预算付款新项目的拖欠工程款。
1.对因项目投资付款不及时存在的拖欠工程款,按资产方式由相关项目审批单位查清缘故,在2004年11月月底前付款及时。因建设项目主管机构自有资金不及时存在的拖欠工程款,可根据资产变现等方式自有资金用以还钱;本单位自有资金后仍有空缺的,明确提出计划方案报项目审批单位科学研究处理。
2.对因超预算造成的拖欠工程款,由建设项目主管机构科学研究明确提出处理决定,经审计机关或中介服务财务审计(审批)后,允许调节预算的,由项目审批单位分配资产还款拖欠工程款。不同意调节预算的,要查清缘故,分辨义务,由项目审批单位会与建设项目主管机构等明确提出对有关企业和工作人员的处理决定,严肃认真追责。对一部分须经增加投资的项目,可根据资产变现等方式筹资用以还钱。沒有可转现财产或转现财产不足还钱的,由建设项目主管机构明确提出增加项目投资申请办理报国务院办公厅。
3.对因新项目完工未结造成的拖欠工程款,建筑工程承包彼此应在2004年年末前进行清算。贷款逾期仍未结且建筑工程承包彼此在要求期内未进到诉讼或法律程序的政府部门项目投资,由审计机关依据相关要求开展财务审计,明确提出处理决定。仍未处理的要赶紧进到诉讼或法律程序。对中央部门所在单位的自有资金项目建设,由该单位进行催促进行清算。
(五)省部级市人民政府统筹兼顾处理地区市人民政府项目投资的拖欠工程款。
1.应用中间预算金以内或国债投资的地区市人民政府配套设施项目投资,归属于中间项目投资不及时导致拖欠工程款的,依照投资渠道由中间相关部门予以安排。归属于地区市人民政府服务承诺配套设施资产不及时的,由地区市人民政府统筹规划区级财政局用以建设工程的各类资产,包含预算金以内资产、土地交易收益、城镇化建设配套费、各种各样税收优惠政策收费标准等贯彻落实配套设施,并划到一定数量督查方案用以清除还款拖欠工程款。
2.地区市人民政府项目投资的拖欠工程款,由地区市人民政府根据预算金以内资产、土地交易收益、城镇化建设配套费及其资产变现等方式筹资还款。对完工未结或存有纠纷案件的新项目,可参考处理中间区级预算单位拖欠工程款的相关方法解决。
(六)政府补贴项目投资的拖欠工程款由各投资人各自还款。依照谁借款、谁还款的标准,由承担建设监管的企业机构清债工作中。确实有艰难的,经财务审计后,依据建设项目的资产方式采用各种方法处理。应用中国人民政府补贴投资的项目,由有关部门承担贯彻落实所服务承诺的补贴资产;应用地区市人民政府补贴投资的项目,由省部级市人民政府协调解决的;公司托欠的一部分,由建设项目主管机构催促公司采用多种多样方法筹集资产处理。
(七)充分利用经济发展和法律制裁清除房产开发等企业投资项目的拖欠工程款。对国有制或国有控股企业投资项目,由建设项目主管机构承担催促施工单位和建筑企业尽早核准借款金额,在要求期内制定还款协议并开展公正。建设项目主管机构要采用集中化融洽、人员承担、关键督查等各种方法监管还款协议的实行,确保按时还钱;对不具有还钱工作能力的新项目,可以根据资产变现筹集还钱资产。对民企等非公有制企业项目投资或控投新项目,政府机构要搞好相互配合,正确引导彼此根据销售市场中介服务核准借款金额,制定还款协议;不可以达成一致的,可借助司法部门方式处理。
(八)适用司法部门清除拖欠工程款。已根据民事诉讼程序进到实施环节的拖欠工程款,地区市人民政府和相关部门要相互配合、适用人民检察院对宣判的实行。人民检察院在实行中对房屋建筑竞拍、卖掉及其以物抵债调价解决时,地区房地产管理单位要进行相互配合。对因施工单位倒闭等异常缘故,导致拖欠工程款变成“死账”等问题,由相关部门和省部级市人民政府在实践中状况,科学研究妥善处理的方法。
三、明确职责,优先选择处理拖欠农民工薪水
(九)进一步明确拖欠工程款付款义务。依照谁承揽、谁承担的标准,施工总承包公司对所工程承包的拖欠工程款付款全方位承担,工程分包公司对分包工程的拖欠工程款付款立即承担。施工总承包公司承担对工程分包公司劳动者用人、工资发放状况开展日常动态性监管,采取相应对策,保证 农民工准时全额派发。施工总承包公司因违法分包、恶意欠薪工程项目导致拖欠农民工薪水的,由施工总承包单位担负所有义务。与此同时,地区各个市人民政府要采取相应对策,加强付款拖欠工程款保障机制基本建设,避免因施工单位违约建筑企业的工程进度款,导致拖欠农民工薪水问题。 在本页访问原文>>(总共3页) 1 2 3
(十)标准拖欠工程款付款方式。要严格遵守《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暂行办法》,依照依规签署的劳动合同或劳动者合同约定的日期,按月付款拖欠工程款,并不可小于本地最低工资。地区各个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要会与基本建设等行政工作单位创建和健全工资支付的监管规章制度。地区市人民政府要积极主动营销推广在确保民工工资付款领域的成功案例和合理作法。
(十一)健全拖欠工资检举举报规章制度。地区各个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要会与区级基本建设行政工作单位,健全拖欠工资检举举报规章制度,创建处理拖欠农民工薪水问题的“迅速无线信道”和快速响应体制。对基层反映的问题用心核查,妥善处理。劳动争议仲裁组织对拖欠工程款异议案子要按时审理,迅速审结,对经济发展难题的民工可给与免减诉讼花费等支援。
(十二)严苛劳动者标准规章制度。建筑企业招收民工,务必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及有关要求,与民工签订合同。劳动合同书要确立合同期限、劳务报酬、工作任务、上班时间、安全生产、劳动者标准、工资支付的方法及违背劳动合同书的义务等具体内容。对不与民工签订合同、危害民工权益的用人企业,地区各个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要立即依法办理。要全方位贯彻执行将要发布的《劳动保障监督条例》及其《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分包管理办法》,积极主动实行《建设工程施工专业分包合同(示范文本)》和《建设工程施工劳务分包合同(示范文本)》,依规确保民工合法权利。相关部门要赶紧科学研究制定《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和工程外包管理条例。
四、源头治理,避免造成新的托欠
(十三)加强项目建设资产的管理方法。地区各个发展趋势改革创新(方案)、整体规划、基本建设等单位要密切配合,严苛核查项目建设的自有资金、筹集方法,保证 贯彻落实。政府部门项目投资施工单位以及监管部门要按年融资计划、建设工程费用预算、合同约定和施工进度立即结算工程进度款,地区各级政府行政机关要加强检查督促。要加强对政府部门项目投资基本建设整个过程的管理方法,避免因施工单位超标、超经营规模基本建设,发生超预算和地方配套设施资产不贯彻落实等问题。金融机构要提升独立审贷工作能力,依据金融业政策法规、银行信贷标准、国家产业政策的需求和投资项目的风险性情况,加强对社会发展项目投资的授信额度核查。
(十四)严苛工程项目招投标和工程进度款贷款担保管理方法。对沒有按时进行清债每日任务及其产生新托欠的施工单位、建筑企业,各级基本建设行政工作单位和转型改革创新(方案)单位一律终止其最新项目的招投标。房产开发公司要严格遵守《关于房地产开发项目中实行建设工程合同保证担保的若干规定(试行)》,在申请办理相关程序时,务必向建筑企业递交由金融机构、投资担保公司等公司给予的工程进度款付款保证担保。与此同时,建筑企业也解决等递交由金融机构、投资担保公司等公司给予的承揽履行合同保证担保。
(十五)加强对带资工程施工个人行为的管理方法。施工单位分包时,须经工程总承包公司带资工程施工的,务必在标书及合同书中确立列举需带资的金额、还款方法、贷款利息和限期等。超出合同约定限期,施工单位仍不还款的,被告方可根据诉讼或司法部门等方式处理。政府投资工程项目一律不可规定建筑企业带资基本建设。对在政府部门项目投资中带资工程施工的公司,金融机构不可放贷。带资工程施工的公司也不可规定工程分包企业垫付资金。实际管理条例由住建部会与发展改革委、国家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科学研究制定。
(十六)加强对合同履行的监管。施工单位和建筑企业理应在法律法规期内,依照投标文件和中标方的投标书签订书面形式合同书,不可再次签订背驰合同书实际性具体内容(包含工程款及付款方式)的别的协义。合同书彼此可依据具体情况,请公正组织对合同书进行公正,以确保被告方彼此合同履行责任,避免出现“黑与白合同书”。凡施工单位未按时付款工程进度款的,建筑企业可以减慢工程进度或停产,规定施工单位在要求期内付款工程进度款。合同书推行报备规章制度,地区各个发展趋势改革创新(方案)、基本建设等行政工作单位要加强对租赁履行合同全过程的监管。
(十七)严苛竣工验收清算及报备管理方法。工程竣工后,施工单位和建筑企业要依照《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计价管理办法》和《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暂行办法》等相关要求,进一步标准工程建设工程款清算与消费个人行为。在竣工验收报备时,施工单位应递交按合同约定付款工程进度款的相关凭据,达不上合同约定占比的,基本建设行政工作单位不予以申请办理竣工验收报备。
(十八)健全工程施工质量保证金制度。要进一步标准工程施工质量保证金制度,施工单位要按照规定有效缴纳工程项目质保金,明确扣留時间和方法等,避免施工单位以扣留工程项目质保金的为名变向拖欠工程款。
(十九)积极推进基本建设行业信用体系建设。相关部门及地区各个基本建设、房地产业行政工作单位要在2005年内基本上创建本地域施工单位、建筑企业的个人信用档案资料,进行销售市场监管服务体系,完善个人信用管束和失信惩戒体制,标准多方行为主体的销售市场个人行为。对2004年1月1日后有拖欠工程款和拖欠工程款个人行为的施工单位、建筑企业,要计入公司的个人信用档案资料,在全国各地及本地域的相关网址上发布,并在省部级新闻媒体上公布曝出。对沒有托欠纪录的施工单位、建筑企业,政府机构可强烈推荐给银行业,银行业可在授信额度等领域给予适用。要充分运用建筑工程协会的自我约束功效,正确引导建筑企业主动遏制施工单位的不科学规定。
五、加强组织领导,保证 各类清债对策的贯彻落实
(二十)健全工作方案。要完善和健全处理拖欠工程款五部委工作中工作机制。五部委工作中联席会由住建部、发展改革委、监察部、司法部门、国家财政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铁道部、交通运输部、工业信息化部、中国水利部、中国人民银行、审计署、民航总局、审计局、银监、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及其最高法院等单位和企业构成。各领导小组要依照职责和五部委工作中联席会明确的《关于解决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问题工作方案》,用心进行清债工作中,并创建清债状况统计分析规章制度。
各省市、自治州、市辖区市人民政府对本地域清除拖欠工程款工作中负责任,要赶紧科学研究制定清除政府部门项目投资拖欠工程款的方案,包含进行清债時间、工作进展、拟采用的对策等。从本通报下达生效日,每季末将清债工作中的工作进展报住建部,由住建部商相关部门开展审批。地区各个市人民政府可从当地具体考虑,创建相应的工作方案,进一步明确相关部门的职责权限,贯彻落实有关义务,科学研究解决存在的不足,制定相关管理条例,用心搞好清债工作中。地区各个基本建设行政工作单位要搞好协调工作和检查督促工作中,加强与相关部门的作业连动。地区各个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承担制定处理拖欠农民工薪水的实际方案和对策,并审理诉讼工作中。地区各个司法部门行政机关要优化和激励在线客服、公证员、法律援助工作人员,协助建筑企业和民工应用法律制裁预防和处理托欠问题。 在本页访问原文>>(总共3页) 1 2 3
(二十一)严格监督查验。要增加对处理拖欠工程款和拖欠工程款问题监督的幅度,对问题突显、来信到访量大的地域,及其重点项目建设、大案要案要开展关键监督。国务院办公厅相关部门将构成协同检查组,半年对各省市、自治州、市辖区进行清债工作中和实行本年度清债方案的状况开展监督管理,并向国务院办公厅汇报。地区各个市人民政府也需要根据形式多样对拖欠工程款比较严重及其清债率较低的地方开展检查督促。相关部门和各省市、自治州、市辖区市人民政府要创建清债工作中通报制度,对清债工作中不到位、进度迟缓或消沉看待的地域,要公布给予批评通报。对不可以按照计划进行政府项目清债每日任务的地域,将采用操纵新创建中间项目投资、地区配套设施的新项目,中止分配或降低我国补贴资产等约束性对策。对中间相关部门和国家知名企业不可以准时进行清债每日任务的,要采取有效的对策,以确保清债进展。
(二十二)增加对托欠个人行为的处分幅度。对拒不配合清债工作中或采用各种各样方式躲避还钱义务的施工单位,基本建设行政工作单位要向社会发展发布,并协同工商行政管理局单位加强监管,避免其选用异地注册新公司等方法躲避还钱义务。地区各个发展趋势改革创新(方案)、整体规划、基本建设、房地产业等行政工作单位依规采用不予以审核新建项目,不申请办理整体规划、施工许可,减少或撤消公司资质等行政部门对策,增加处分幅度,催促其执行还钱义务。对故意托欠导致严重危害的,要单位受贿罪义务。
(二十三)严苛行政部门责任追究制度。各地区、各单位要把处理拖欠工程款和拖欠工程款问题做为本地域、本单位的关键工作中,严格落实义务,不断完善工作方案,努力完成清债每日任务。监察机关要增加监管幅度,对不可以用心贯彻执行中共中央、国务院办公厅相关现行政策要求,耽搁清债工作中,及其不认真履行监管管理职责的,要严肃认真追责有关领导和责任人的义务。
(二十四)强化宣传和舆论导向工作中。新闻报道机构要紧密配合地区市人民政府和相关部门,把处理拖欠工程款和拖欠工程款做为着力解决关联广大群众合法权益问题的关键,立即报导事物的两面性面的典型性。对比较严重侵害人民利益的,要公布曝出。对工作方案给力、成效明显的地域,要开展宣传策划。要增加相关政策法规的推广幅度,尤其要加强对拖欠工程款案审和实行状况的报导,进一步充分发挥社会舆论的监管功效,产生清债工作中的优良社会舆论气氛。
处理拖欠工程款和拖欠工程款问题是立党为公的一项主要工作中,各地区、各单位要塑造科学研究的发展理念和合理的政绩观,有效操纵投资总额,用心贯彻执行国务院关于清除拖欠工程款的工作部署,联系实际,胆大自主创新,科学研究制定有益于处理拖欠工程款问题的新方式、聘用制,大力开展工作中,保证 各类清债每日任务的进行。
在本页访问原文>>(总共3页) 1 2 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