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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纠纷案件缘故
1、财务审计的定义:财务审计是单独查验财务会计账务,监管财政局、财务公开真正、合理合法、经济效益的个人行为。
清算的定义:就是指施工方(依据合同约定以及执行状况)向施工单位明确提出的最后价钱。
预算的定义:就是指行政机关或分部分项工程完工后,由施工单位向国家汇报基本建设成效和财务报告的总结文档。
2、被审核企业和相关企业的范畴
《审计法》第3章,第2、3、19、23、33、38条
3、审计机关的岗位职责与管理权限:《宪法》第109条,《审计法》第3、4章《国家审计基本准则》第5章,第37、40、41条
4、纠纷案件诱因剖析
(1)相关国际舆论财务审计民主权利的认知误差是造成财务审计纠纷案件的关键缘故;
(2)审计机关的自觉性无法得到确保很有可能造成纠纷案件;
(3)工程预算的专业性问题。
(二)解决方式
1、合同书被告方可以选用的纠纷案件处理方法:调解、协商、诉讼、诉
2、财务审计活动内容受害人可以采用的纠纷案件处理方式;
(1)最先确定财务审计活动内容中多方的行政法法律主体
(2)在行政部门法治监管关联中,被审核企业是行政主体,可获得的救助支配权和救助方法是申请办理行政裁决。
(3)行政单位之外的金融企业、机关事业单位做为被审核企业,是行政相对人,救助方法是行政裁决或行政诉讼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