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造价咨询公司的中小学校工程审计办法

2021-12-08 09:30 中桥恒通 154

  为标准各院校建筑项目内控审计,提升流动资金应用经济效益,确保工程施工质量,维护保养项目投资和基本建设彼此的合法权利,依据国家相关相关法律法规,融合各院校建设项目具体,拟定本方法。

  第一条 建筑项目,就是指各院校建设项目项目投资的基本建设项目和整修建筑项目。

  第二条 建筑项目财务审计,就是指投资项目经济活动逐渐至新项目竣工验收前,由财务审计核心对其与新项目关于的工程费用收入支出的真实有效、合理合法及效益开展的审计监督。

  第三条 建筑项目财务审计的目地,是推动各院校加强管理,确保基本建设及整修项目投资合理合法、合理使用,提升建设项目管理水准,恰当点评项目投资经济效益。

  第四条 财务审计核心对基本建设、整修建筑项目动工前财务审计的具体内容:

  (一)建筑项目动工前的各类审核办理手续是不是完备、合理合法,项目投资是不是列入企业的本年度融资计划或费用预算;

  (二)基本建设经营规模和设计规范是不是与主管机构准许文档相符合,有没有超经营规模、超标问题;

  (三)工程项目招标流程是不是符合要求,办理手续是不是完备、合理合法,工程施工合同或合同书中对彼此的权责利,品质、施工期、计取级别、拨支付方法,奖罚、质保及时效性等信息的承诺是不是全方位、符合要求;

  第五条 各院校申报财务审计核心的建筑项目需给予如下所示材料:

  (一)合同书及相关合同书、图纸会审记录会议纪要、竣工资料、相对应的原材料价格、《开工报告》、《竣工验收报告》、《工程量计算书》、《钢筋下料单》、《工程决算书》、《工程变更联系单》、《基础验槽记录》及初始当然环氧地坪设计标高检测纪录、给予地域类型

  以上材料由各院校申报财务审计核心核准报备。

  (二)《工程量计算书》、《钢筋下料单》、《工程决算书》规定以书面通知给予。若不给予,则以财务审计核心财务审计結果为标准,不会再核查。

  (三)《工程变更联系单》

  规定:⑴正本或影印件(影印件需加盖公司章)

  ⑵务必有三人以上当场管理者签名,在其中一人务必为工程项目责任人,不然签证办理失效。

  第六条 财务审计核心有权利读取各院校相关内控审计的材料。

  第七条 建筑工程预算审价书,务必由各院校责任人、院校工程项目责任人、施工方责任人、审计监督工作人员及其工程监理等签名才可以起效。

  第八条 若不配合财务审计核心工作人员,危害内控审计的,一切损失由各院校担负。

  第九条 财务审计核心对基本建设、整修建筑项目概(预)算实行状况财务审计的具体内容:

  (一)调节预算是不是符合我国要求的定编方法、预算定额和规范,是不是通过审核;工程变更的信息是不是符合要求,办理手续是不是齐备;有没有私自扩张工程规模和提升规范等问题;

  (二)基本建设专项资金应用是不是符合要求,有没有迁移、侵吞、侵吞基本建设资产和损害消耗等问题;

  (三)机器设备和原材料等物资供应是不是按设计规定购置,有没有盲目跟风购置或返还采购回扣等个人行为;机器设备和原材料等物资供应的工程验收、存放、应用与维护保养是不是合理;

  (四)工程施工质量是不是满足设计方案和施工验收规范及合同书规定,工程进度是不是按照计划开展,施工计划是不是有效,施工方有没有违法乱纪个人行为。

  第十条 财务审计核心对基本建设、整修建筑项目竣工结算财务审计的具体内容:

  (一)新项目完工决算报表及使用说明是不是真正、全方位、合理合法;

  (二)工程量清单是不是真正,套项及价钱是不是有效,记取综合性费及实行文档、采用预算定额版本号是不是精确符合要求;

  (三)竣工结算的编制说明是不是符合要求,材料能否齐备,办理手续是不是完备,各类清除工作中是不是全方位、完全;

  (四)项目建设工程概预算最后实行状况怎样;

  ()甩尾工程项目的未完结工程量清单与所需项目投资测算是不是精确、符合要求;

  第十一条 工程建设、整修建筑项目没经财务审计不可申请办理清算办理手续,预付款新项目工程进度款应留够余款。

  第十二条 各院校应适用内部审计组织进行工程建设、整修建筑项目财务审计,在工作人员和经费预算上给与确保。财务审计工作人员在工作上要保证客观性公平、求真务实、克己奉公。

  第十三条 财务审计核心在对基本建设、整修建筑项目开展财务审计时,有权利规定被财务审计院校紧密配合,并无限期给予以下文档、财务报表和材料:

  (一)新项目准许基本建设的相关文档、设计方案文档、历年来调节工程概预算文档;

  (二)基本竣工验收报告;

  (三)承包协议及结算资料,自行采购机器设备、关键原材料的合同书、明细及进出库材料,重要工程变更材料;

  (四)自建设项目之日起的施工进度财务报表和财务报告、工程竣工决算报表,及其其他与财务公开相关的材料;

  (五)国家相关基本建设项目项目风险管理政策法规和当地政府公布的工程预算定额以及配套设施的相关计取文档等。

  第十四条 财务审计核心在对基本建设、整修建筑项目开展财务审计时,应当有关财务审计条律组织实施。对查出来的违背金融法纪的行为表现和危害本单位、本企业利益的个人行为以及相关责任者,应当相关要求开展解决或明确提出解决、处分的工作建议。

  第十五条 本方法由财务审计核心承担表述。

  第十六条 本方式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二〇〇九年十二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