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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诉人某(我国)有限责任公司(下称某公司)诉被告方上海市A房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下称A企业)工程建设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我院于1999年6月4日审理后,依规构成仲裁庭。1999年7月20日授权委托上海市光明会计师事务所(现改名为上海市光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下称审计部门)对涉案人员延安东路西藏自治区街口的上海市A城市广场的工程量清单、被告方付款工程进度款、被告方拖欠工程款、工程进度款损害及耽误施工期而致损害等状况开展财务审计。2001年9月5日审计部门出示了综合性财务审计报告。我院于2001年9月26日、2001年9月29日开展了公布开庭审理,上诉人某公司的法人代表罗某及其授权委托人朱树英、林某,被告方A企业的授权委托人丁伟晓、王博,审计部门的司法鉴定人夏晓迪、姚雷出庭参与了起诉。此案已经审判结束。
上诉人某公司诉称,1995年11月27日,其与被告方A公司聘用的设计方案企业广西巴马丹拿国际贸易公司(下称广西巴马丹拿)签署《上海A广场上盖建筑总包工程标函接纳书》(下称《标函接纳书》),后某公司按照约定工程施工,但因为A企业缘故导致施工期耽误,在计付工程进度款时无端推迟,故某公司诉至人民法院,经变动诉讼请求,现规定一、栽定A企业向某公司付款工程欠款3,888,748.92美金;二、栽定A企业向某公司赔付拖欠工程款的贷款利息,测算至宣判之日起止,并由A公司赔付因其毁约立即支付给特定承包商使某公司导致的贷款利息损害67,546.28美金;三、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283条之要求及合同约定的承诺,栽定本工程项目施工期增加189天,并由A公司赔付某公司因施工期增加而致损害2,739,222.36美金。
被告方A企业辩称,彼此签有《标函接纳书》及《总承包合同协议书及合同条件细则》。依据相关承诺,某公司未在要求时间内进行工程项目,且还有未完结工程项目、原材料知名品牌变动、缺点工程项目未修补等,经测算A企业不会再欠某公司工程进度款。故不同意某公司诉讼请求。
经审判查清:
一、1995年A企业为其开发设计的我国上海西藏自治区中单18号上海市A城市广场建筑项目传出招标会质权。
二、1995年8月7日,某公司向A企业传出上海市A城市广场顶盖工程项目投标文件,意愿拟承揽以上工程项目,以后彼此为以上工程项目相关事项多次来往信件。
三、1995年9月13日,第三人以上建筑工程设计企业广西巴马丹拿(已于1994年8月11日获得海外及港澳设计方案企业进沪承揽工程项目项目规划设计方案许可证书)向某公司传出以上工程项目问卷调查,在其中工程建筑一部分A(a)中确立选用日本国“铃木头”防火门窗已提升的额度递交细页单格,A(e)称,请贵公司按设计规定所特定之日本国“铃木头”或别的相类品质的进口商品防盗系统卷帘窗帘闸给予价格以选择。某公司接到以上问卷调查后于1995年9月22日去函广西巴马丹拿称,其采用设计方案规定所特定的日本国“铃木头”防火门窗商品,则在原投定价上抬价1,187,300美金。同一年10月13日,某公司出示按特定日本国“铃木头”防火门窗所需提升细目项价格,觉得需加入1,187,300美金。同一年10月19日,某公司去函广西巴马丹拿称,如贵公司应用规定的日本国“铃木头”防火门窗且合乎中国防火安全规格型号,敝司可接受并担负提升花费。
四、1995年11月27日,广西巴马丹拿意味着A企业与某公司签署《标函接纳书》,彼此承诺,工程项目原价为包干价51,115,945.53美金。施工期按工程承包合同内相关条文要求方式测算为500日历天,接受当场时间或施工期算起日为1995年11月28日;施工总承包不能在接受当场时间或施工期算起日以“正负零混凝土楼板”下列工程项目没完成或施工工地-包含“正负零”下列发生的一切问题状况而回绝为“顶盖工程建筑总包工程”接受当场或为此为原因而做出施工期增加申请办理。“中后期支付资格证书期”为45日,工程款保留金15%,保留金额度为承揽额度7.5%;在传出“具体完工资格证书”时设计方案企业应传出一份为数相当于保留金总金额66.5%的资格证书,而总项目承包人向发展趋势企业提供该资格证书后,应在合同规定标准附则中指出“承兑汇票资格证书期”内获付款这些账款;合同规定工程进度款清算以美金为企业。工程预算包含选用各个及各种(防火门窗等级及种类将依照设计图规定)的日本国“铃木头”防火门窗,施工总承包需承担防火门窗连全部配套设施小五金得到我国上海市消防局或其他相关政府机构的根据认同,钢制防火门的门套不锈钢厚度将不少于1.2mm。工程施工期内如遭受上海政府因传统节日交通管制通告及环境卫生查验的危害,施工总承包将承担较多历时五天的耽误天数而不向发展趋势企业规定申请办理推迟完工。如合同书文档的条款相互之间有排斥时,要以本函具体内容为标准,如本函中没有谈及时,应以全新来往信件具体内容为标准。直到宣布签合同才行,1995年8月7日的询价标函再加上本函已组成一有约束的合同书。
五、以后,某公司与A企业依照英国皇室建筑设计师学好规范文字(通称JCT文字)签定工程承包合同,名字为《协议书及建筑合同条件细则》,该合同约定工程项目原价为51,115,945.53美金,设计方案企业为广西巴马丹拿及华东地区工程建筑设计研究院,估计师为伟历信中国有限责任公司,一旦产生异议应最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经济合同法》之相关条文处理,完工时间参考询价书第2条,误期毁约赔付按每天15,000美金测算,质保期为具体完工过后十二个月,其中支付资格证书期是一个月,兑资格证书期是一个月,还承诺总项目承包人应遵循设计方案部门的标示,(花费的修定只可按合同书标准第12(2)、(3)及(4)条开展),而因此造成的花费则被视作已包含在承揽额度中,一切相关施工期推迟的申请办理亦不获接纳。如项目承包人未在收到设计方案企业动工标示之30天期内将矛盾以以书面形式告知设计方案企业,而该矛盾依据设计方案企业之建议为一有工作经验及担任的总项目承包人发觉,则设计方案企业依据合同书标准第11(6)、23(e)及24(c)条文考虑到增加完工限期及赔偿施工总承包人因工程一切正常进展遭受影响所造成的损害和花费时,因而等不一致或矛盾而传出标示或变化,没有考虑到之列。总项目承包人应遵循设计方案企业传出的一切标示。总项目承包人在接到设计企业发送给表明为标示时,可规定设计方案企业书面形式强调合同书标准受权与其说传出上述标示的条款。全部设计方案部门的标示务必以书面形式传出等。当施工进度有效显著发生遭受推迟时,总项目承包人务必马上以书面形式告知设计方案企业相关推迟缘故,与此同时,如设计方案公司觉得工程项目的完工很有可能或已受推迟超出合同规定标准附则特定的完工时间或超出一切之前依据合同规定标准或第33条第(1)款(C)项明确的增加限期,缘故为不可抗拒等,设计方案企业可估计出推迟施工期后,尽早出示原材料。总项目承包人务必常常竭尽全力想方设法避免推迟并采用一切令设计方案企业令人满意的有效对策对工程项目再次工程施工。在递交以书面形式告知后,相关耽误关键缘故的实际详细信息,及其可能增加的完工限期应一并递交设计方案企业作参照。在其中合同书第十六章还承诺防火门窗工程项目应选用日本国“铃木头”商品(项目承包人可向上海市申新消防安全有限责任公司查看)或其他经上海市消防局及设计方案企业认同的等质商品。 在本页访问原文>>(总共4页) 1 2 3 4
六、经上海建筑行业管理方法公司办公室准许,上海高校工程建设监理企业为上海市A城市广场的监理公司。1996年2月7日,某公司、A公司办理了以上工程招标办理手续。
七、1997年4月3日,某公司去函广西巴马丹拿称,原协议所明文规定的日本国“铃木头”防火门窗无法合乎我企业之供应规定,故拟应用国内防火门窗作替代品。同一年5月14日,广西巴马丹拿标示允许选用“汤臣牌”防火门窗,但觉得防火门窗合同书成本由估计师核查,如具体成本小于合同书成本,则扣减。
八、1997年10月15日,经上海工程建设质监客运站品质核实,允许以上工程项目投入使用。以后,某公司、A企业承诺具体完工为1997年11月1日。
九、1998年6月25日,某公司去函广西巴马丹拿规定按施工总承包合同文本对施工进度遭受影响请广西巴马丹拿按合同书评定及审核。同一年8月3日,广西巴马丹取出具了124号《上海A广场上盖建筑总包工程延长竣工期限申请评核分析报告》,汇报觉得某公司所申报的增加限期具体天最多为204天,最终考评觉得可扣减7天施工期,某公司其他工程项目推迟197天,并提议A企业应按每日15,000美金,从总工程进度款中扣减。以后,某公司又向广西巴马丹拿给予填补原材料,广西巴马丹拿又各自出示128号、130号二份《上海A广场上盖建筑总包工程延长工期申请评核分析报告》,最终考评某公司增加189天施工期,并再度提议A企业行驶合同书支配权,按每日15,000美金扣减推迟合同违约金。1999年4月29日,某公司在致工程分包企业浙江省东海县建设工程施工总承包企业有关《上海市黄浦区A广场上盖总承包工程分包合同延误工期事宜》函中称,依据广西巴马丹拿考评的汇报确定耽误施工期日数为189天,故依据分包合同某公司亦将追责工程分包企业合同违约责任等。
十、1998年10月24日,A企业出函某公司,主题内容为上海市A城市广场相关幕墙施工夹层玻璃工作交接事项,并附页《有关A广场玻璃幕墙划伤情况汇总一览表》注明,幕墙玻璃刮伤总共175块。
十一、1998年11月12日,广西巴马企业去函A企业觉得原日本国“铃木头”防火门窗提升的1,187,300美金花费不组成合同书一部分,这一举动乃某公司所做的商业服务决策及自行担负的风险性,我厂不可以给予一切建议等。
十二、经某公司、A企业核查,以上工程项目A企业总共付款37,205,352.36美金。在其中付款某公司计24,626,581.08美金,付款工程分包企业计12,578,771.18美金。以上支付中,在其中第一期支付按《标函接纳书》承诺限期,A企业取票日期推迟15天,第二期至第十期,按合同约定,A企业均按约付款,第十一期、第十二期,按合同约定一个月支付限期,A企业取票日期各自推迟50天、2天,第十三期按彼此会议记录,A企业取票日期耽误1天,第十四期、第十五期、第十六期按A企业取票日期均在承兑汇票期限内,第十七期为5%保修金按彼此会议记录中A企业的服务承诺支付限期推迟至A企业取票日期推迟192天,以上总共260天,另彼此尚欠工程进度款中也有2%为保留金。
十三、1999年3月30日,广西巴马丹拿出函确定以上工程项目缺点质保期应于1999年3月24日期满,对于此事某公司、A企业均情况属实。
十四、1999年4月1日,某公司向A企业传出最后结算书觉得工程项目总额度为41,362,236.8美金,A企业则觉得应收取相对应花费,彼此因而产生纠纷案件。
十五、审判中,经某公司、A企业允许,我院授权委托上海市光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开展审价,审计部门于2001年9月5日出示了沪光会字(2001)第1076号工程项目审价、财务综合性汇报,结果为:
(一)工程项目审价一部分
1、有关上海市A城市广场顶盖工程建筑总包合同工程项目总成本,某公司送审价为41,379,670.05美金,核准工程项目总成本为40,936,733.10美金,削减442,936.95美金(削减额度中已包含因工程量清单、原材料知名品牌变动而造成的工程决算净额扣费411,314.64美金)。但对已扣除的防火门窗知名品牌变动、天然大理石工程施工方式变动、打凿地连墙未作一部分、照料费扣除、消防安全检验费未付款一部分,系彼此被告方有异议,由人民法院判决。
2、有关工程项目一切正常进展遭受影响后耽误施工期而致损害,施工单位耽误一天施工期所造成施工方提升的成本为10,321.10美金,实际日数由人民法院判决。
(二)财务一部分:
1、A企业已付款总承包企业工程进度款24,626,581.08美金,A企业立即付款特定专业分包企业工程进度款12,578,771.28美金,以上总共37,205,352.36美金。
2、若按A企业银行汇票、汇票出示日期测算耽误支付计算利息积数为284,726,234.96美金,A企业推迟付款为260天,若按某公司收款收据出示日期测算耽误支付计算利息积数为301,717,840.91美金,A企业推迟付款为270天,按广西巴马丹拿批核限一个月测算耽误批核计算利息积数为749,553,859.13美金,A企业推迟付款575天,按十四天计付期测算计算利息积数为176,102,797.92美金。
十六、审判中,某申请办理我院出具调查令至上海市消防局调研防火门窗事项,至上海建筑行业管理方法公司办公室调研广西巴马丹拿资质证书问题,上海市消防局证实日本“铃木头”防火门窗未在我局申请办理过进口的消防器材登记备案,上海建筑行业管理方法公司办公室证实广西巴马丹拿未办海外或港澳监理公司资质审报办理手续。
以上客观事实有《标函接纳书》、《总承包合同协议书及合同条件细则》、会议记录、外界信件、综合性财务审计报告、庭审笔录、调查令等直接证据给予确认。
审判中,经双方被告方质证、质证,异议聚焦点如下所示:
1、某公司认为欠付工程进度款问题。
某公司觉得除核准的总工程进度款外,有关“铃木头”防火门窗合同书价格是确定的,防火门窗的知名品牌不是稳定的,“铃木头”防火门窗不符我国的防火门规格,故应用了别的等质商品,应以估计师评定的11.3万美金扣费为宜,而不可以159,487.90美金扣费。A企业觉得有关“铃木头”防火门窗合同书成本与具体成本问题,应以财务审计报告明确的159,487.90美金为标准。
有关天然大理石工程施工方案更改的扣费问题。某公司觉得,A企业工程施工方案的干挂石材改成湿挂,系广西巴马丹拿的变动工程施工方案而致,选用此项施工技术还产生一定花费,故应提升相对应花费。A企业对财务审计结果情况属实,针对提升墙壁混凝土抹灰层花费4,883.59美金觉得不可付款。
有关打凿地连墙问题。某公司觉得,合同书中无该一部分价格,没有合同书法定期限,且自身已按设计规定进行工程施工,故不同意扣费。A企业不同意审计报告意见,觉得依据《标函接纳书》3.0条文中确立打凿地连墙是总承包的责任,包括在合同书原价内,若工程项目有缺陷应由总承包即某公司承担,现工程量清单产生变化,应予以扣费。有《标函接纳书》、工程施工承揽基本上标准、开办费价格数额表A项、计划进度表、施工工地便函为证。 在本页访问原文>>(总共4页) 1 2 3 4
有关工程项目照料费。某公司觉得,撤消平屋面槽板安裝不属于建筑施工标准和特性的变动,允许财务审计结果。A企业觉得,依据合同书第5页C条文承诺施工条件及特性产生变化,照料费理应扣除。广西巴马丹拿1997年1月14日174号文将平屋面浮顶、饰面板槽板设备安装工程取消。
有关消防安全检验费问题,某公司觉得,不属于施工方在工程项目期内应负责的基本实验,对于此事花费应由A企业担负。A企业觉得,依据合同书第4条第8款经设计方案企业准许,消防安全检验费应由某公司担负。综上所述,某公司觉得A企业还应付款3,888,748.92美金工程进度款,A企业觉得应按审计部门核准的总工程进度款核准尚欠工程进度款。
2、A企业拖欠工程款的利率及毁约付款承包商的贷款利息损害问题。
某公司觉得,A企业在支付上面有耽误,A企业沒有按《标函接纳书》、合同书中相关承兑汇票资格证书限期的规定及其会议记录立即支付,现按某公司出示的收款收据,A企业各自在第一、十一、十二、十三、十四、十五、十七期延期付款,按广西巴马丹拿批核系推迟575天测算,理应担负对应的推迟付款贷款利息,另因为A企业私自将工程进度款付款给总包企业,亦导致某公司十四天计付期内的贷款利息损害。
A企业觉得,其并没有推迟付款工程进度款,第一期认可财务审计结果,以后几集系因为某公司未按施工期完工,且中后期支付应是《标函接纳书》的45天,第十三期逐渐,彼此已经有协义,其依据广西巴马丹拿审核推迟付款,第十七期5%保修金彼此达成共识,但某公司没完成质保工程项目,故推迟付款,针对付款承包商系因为某公司托欠承包商工程进度款,A企业不得已才结算给承包商,故不同意某公司的此项诉讼请求。
3、有关是不是毁约189天问题。
某公司觉得,对新项目动工日期、完工耽误时间等均情况属实,但造成某公司耽误完工日期的义务取决于A企业,广西巴马丹拿虽然有批核施工期权利,但广西巴马丹拿系意味着A企业。2001年7月17日,经对广西巴马丹拿资质证书调研,其无工程监理管理权限。因需申请办理早期办理手续,A企业在1996年2月14日才出示中标通知,动工具体日期是1996年2月15日。因A公司设计构造工程图纸落后,造成33-34层工程施工推迟。工程项目因其工程变更,原浮顶构造提升了双层,故又提升40天施工期。A企业在合同书完工的承诺限期,即1997年4月10日后,共传出142项完工标示,在其中22项系关键工程变更,导致施工期耽误。故应依照审价测算的如提议企业推迟一天某公司的损害为10,321.10美金,一共189天付款某公司合同违约金。
A企业觉得,依据合同书及建筑施工合同,批核施工期权利在广西巴马丹拿,工程开工日是1995年11月28日,工程项目应于1997年4月10日完工,后彼此承诺1997年11月1日为新项目具体完工日期。工程施工流程中,某公司多次向广西巴马丹拿明确提出推迟,广西巴马丹拿审批推迟16天,故某公司具体完工日超过189天,依据每日15,000美金合同违约金承诺,总共合同违约金为2,835,000美金。广西巴马丹取出具的124号文、128号文、130号文,对某公司明确提出的日期延期给予驳斥,全部施工期为500天,某申请办理推迟历时1,670天。故觉得最先是某公司毁约,未找到A企业毁约189天,故不同意某公司之诉讼请求。
本院认为:
一、某公司与A企业签署的合同效力问题。
彼此为A城市广场签署的《总承包合同协议书及合同条件细则》,系选用英国皇室设计师研究会规范文字,该文字方法与在我国现行标准相关法律法规无矛盾之处,签订具体内容亦与在我国法律法规不悖。依据该文字的惯例,彼此拥有的书函来往、标函接受书、合同书均变成合同书的构成部分。签订后,彼此亦按我国有关流程申请办理了相对应办理手续。故彼此以上为此案工程项目签定的合同书、全部文档、协义均应评定为合理,彼此均应按承诺执行分别的权利与义务。因为彼此修建的工程项目在中国上海,彼此与此同时在协议中承诺发生异议时可用我国的法律法规,故处理此案异议的适用法律应是我国法律法规。因此案涉及合同成立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执行之前,此案纠纷案件应可用该法执行之前产生法律认可的法律法规。
二、某公司认为欠付工程进度款问题。
现审计部门核准彼此工程项目总成本为40,936,733.10美金,防火门窗知名品牌合同书成本与具体成本的净额159,487.90美金,审计部门的审标价已得到这一部分花费,其核准结果是可靠的,应予采纳。天然大理石施工工程需提升花费,证明责任取决于某公司,现某公司不可以给予相对应直接证据证明,我院不予以采纳,但针对天然大理石墙壁混凝土抹灰层花费4,883.59美金确已产生,应加强在已核准的总工程进度款上。打凿地连墙未做一部分,某公司已按设计方案竣工,A企业规定扣费于法无据。工程项目照料费按合同书系包干亦不可调节。针对消防安全检验费,依据彼此合同约定及广西巴马丹拿的命令,确应由某公司担负。故现A企业尚欠工程进度款应是已核准的工程项目原价40,936,733.10美金,再加上天然大理石墙壁混凝土抹灰层花费4,883.59美金,减掉A企业已付款工程进度款37,205,352.36美金,总共3,736,264.33美金,对于此事工程欠款,A企业应按约付款给某公司。某公司认为的其他花费均于法无据,我院不予以适用。
三、A企业推迟付款工程进度款的贷款利息损害等问题。
依据法律法规,被告方双方都违背合同书的,理应各自担负分别需承担的法律责任,我院在A企业诉某公司一案中,已评定了某公司推迟毁约189天,但并无法在此案中免去A企业推迟付款工程进度款的相对应义务。根据彼此的《标函接纳书》及合同书等,A企业应按约执行付款货款责任,在其中第一、十一、十二、十三、十七期属推迟付款,对第一期彼此在《标函接纳书》确立支付限期,第十一、十二期要按合同书一个月测算,第十三、十七期会议记录已承诺支付限期,但A公司仍未付款,故A企业解决以上几集工程进度款推迟付款担负其需承担法律责任,另A企业毁约付款工程进度款计七期,要以A企业银行汇票汇票出示日期为标准共260天,因为彼此沒有承诺延付测算年利率规范,故该年利率可按中行同期3个月波动美金贷款利率计算,A企业应向某公司付款总承包进度款耽误贷款利息计60,089.20美金,按承诺,A企业应将工程进度款计付某公司,某公司有十四天限期,现A企业立即付款承包商,既有悖合同约定,又导致某公司损害,故A企业还应担负立即付款工程分包企业进度款耽误贷款利息,年利率按中行同期3个月波动美金货款利率计36,636.93美金,几笔累计为96,726.13美金。另A企业在具体完工后至质保期期满一直未向某公司付款剩下工程进度款,还应担负相对应贷款利息损害,该工程进度款的测算应分成2个环节,一为完工时要付款的具体花费(应扣减某公司需付款的未完结工程项目及代垫税金花费);二为质保期应预埋的2%花费(应扣减某公司质保期工程项目应付款花费),年利率按中行同期美金贷款利率计算。A企业辩称不肯付款延期付款贷款利息与法不一致,亦有悖彼此承诺,我院不予以采取。 在本页访问原文>>(总共4页) 1 2 3 4
四、A企业毁约189天问题。
A企业、某公司签署的系JCT合同范本,该合同范本特性之一便是授予设计方案企业一定的权利,自然该权利系在彼此被告方受权范畴内。此案中,广西巴马丹拿为工程项目的设计方案企业,A企业、某公司在协议中约好了设计方案企业对批核施工期的权利,这类为了确保工程施工合同的顺利开展,降低推诿、踢皮球状况,进而彼此被告方在协议中承诺给与广西巴马丹拿一定的权利,系彼此被告方的意思自治原则表明,与在我国现行标准相关法律法规并无矛盾之处,亦合乎惯例,应予重视。彼此以上工程项目完成后,某公司积极向广西巴马丹拿规定按合同书考评施工期,某公司在给总包企业书函中亦认同了广西巴马丹拿对施工期的考评,这充分证明了A企业、某公司对合同约定的原意,故现广西巴马丹拿对A企业、某公司施工期的考评建议应做为此案的关键定罪建议,进行评定。在A企业诉某公司一案中,我院对某公司耽误施工期189天已做出评定,现某公司再去认为此条诉讼请求,其原因显而易见不可以创立,我院不予以适用。
综上所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四条、第八十四条、第八十五条、第八十八条第一款、第一百零六条第一款、第一百一十一条、第一百一十二条、第一百一十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经济合同法》第二十条第一款、第二十一条之要求,宣判如下所示:
一、被告方上海市A房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应在本宣判起效之日起三十日内计付上诉人某(我国)有限责任公司工程欠款计3,736,264.33美金;
二、被告方上海市A房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应在本宣判起效之日起三十日内计付上诉人某(我国)有限责任公司以上工程欠款的贷款利息损害,按中行同期美金贷款利率计算(在其中2,483,564.99美金从1997年11月2日起算至本宣判起效之日止,962,238.64美金从1999年3月25日起算至本宣判起效日止);
三、被告方上海市A房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应在本宣判起效之日起三十日内计付上诉人某(我国)有限责任公司推迟付款总承包、工程分包贷款利息计96,726.13美金;
四、上诉人某(我国)有限责任公司其他诉请不予以适用。
此案诉讼费用RMB287,097元,资产保全费RMB150,520元,总共RMB437,617元,由上诉人某(我国)有限责任公司担负RMB187,617元,被告方上海市A房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担负RMB250,000元。评定审计费RMB458,400,由上诉人某(我国)有限责任公司担负RMB208,400元,被告方上海市A房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担负RMB250,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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