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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交通局(委)、义乌市交通局:
依据国家审计署上海市特派办2006年对浙江高速公路专项调查的建议,现就进一步加强高速公路竣工验收工作中相关规定通告如下所示:
一、各市区交通出行主管机构应十分重视高速公路竣工验收工作中,创立以领导为责任者的重点工作中组织,贯彻落实实际工作员,明确岗位职责、职责分工。
二、请在进一步核查管辖区内高速公路建筑项目竣工验收状况的根基上,按道路竣工验收规定,对于工程项目遗留问题解决、工程决算定编、财务、预算评定、档案资料工程验收、完工质量检验等准备工作,明确提出进一步有效有效的中期工程验收方案。
三、对试运营期已做到《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规定,但未超出3年的高速公路建筑项目,请催促相关企业赶紧搞好竣工验收各类准备工作,立即开展竣工验收。对试运营期达到3年不申请办理机构竣工验收的高速公路建筑项目,我厅将行政强制执行。对行政强制执行后仍不申请办理机构竣工验收的,将勒令终止试运营。
四、各部门在开展工作中如遇实际问题,请立即联络。与此同时,请将分阶段工程验收方案(包含书面形式及文档)于4月30日前汇报省公路管理局基本建设处。手机联系人:,电話: ;陈跃军,电話:.
浙江省交通厅公司办公室
二○○七年三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