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确定审计重点后,就要对具体的合同项目进行解剖。审计实践表明,在建设项目管理的全过程,招投标、合同签订与工程价款结算三个环节最容易暗箱操作,发生徇私舞弊、利益输送的可能性大,而三者本身也具有一定的关联性,可以关联分析。例如,若发现招投标程序存在重大问题,则应联系价款结算情况,审查有无高估冒算造成国有资产损失的问题;若发现价款结算有较大水分,也要考虑倒查招投标程序与合同条款的问题。总之,审计中利用整体思维,更容易发现利益输送和贪污腐败等深层次问题。
(一)招投标审查
一是审查招投标程序。善于抓住影响招投标的关键条款和信息。如招标公告在哪儿发布、发布日期与投标截止日等是关键信息,审计中不乏遇到仅在单位官网发布公告及缩短发布日期的情况。对于非关键信息,不必面面俱到逐条核对,影响工作效率。
二是关注有无特定条件排斥潜在投标人的问题。较常见的有:要求投标人具备特定区域业绩、奖项、资质、品牌;设定与招标项目不相适应的技术参数或产品规格等,常见于机电、弱电、专业设备等小众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必须在某个政府供应商列表内;提高投标保证金门槛。
三是发现围标串标线索。可以从以下方面入手:对比投标文件,审查有无商务标报价规律性变化或技术标雷同;通过查询各投标人账户银行流水,追踪保证金的转入转出,查证在投标前是否存在由一家单位向其他投标人转入投标保证金,并在开标后不久原路径转回的情况;审查招标人和中标人在开标前是否签订意向性协议。
(二)合同签订及履约审查
一是价款结算条款,将合同特别是后期签订的补充合同与格式合同、市场惯例和通行做法进行对比,审查有无违背相关规定、有悖公平公正或不合常理的结算条款,特别是不利于建设单位的条款。一般来说,这类条款可能是建设单位的决策层或合同拟定部门出于某种考虑,同意了承包单位请求甚至主动设置的,要查明背景直至责任人。
二是奖惩条款,审查是否按合同约定对未配备相关人员、未达到工期和质量目标等违约行为进行处罚。不能轻信建设单位的解释说明,应结合相关工程资料进行分析判断。
三是风险条款,审查施工单位是否按合同约定承担了相应的风险,一般表现为价格风险,重点审查是否存在通过补充约定,将施工单位价格风险转嫁建设单位的情况。
(三)价款结算审查
价款结算审查是有针对性地对已经结算的项目进行复核,审查的目的是揭示高估冒算和潜在的利益输送问题。
一方面,对合同内价款的审查,一般可以根据经验或结合当地造价指标比较合同价与同期市场价,对明显高于市场价的要追溯招投标环节,审查有无串通投标哄抬价格等。例如,在竞争激烈的工程领域,投标人却仅有三家,往往存在暗箱操作、围标串标的可能。
另一方面,对合同外变更价款特别是大的变更、签证,要对照合同条款仔细审查,分析程序的合规性、变更的合理性和计量计价的准确性。必要时可以借助外部专家的力量进行合理性和准确性审查,研判其中可能存在的“猫腻”。例如,在景观绿化工程结算中,审查苗木种类的变更、实际栽种的大小是否与合同约定相符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