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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工程造价咨询服务费按照差额定率分档累进方法计算。
2.工程造价咨询服务费分别按照不同专业计取相应的调整系数,调整系数详见附表。若其他部门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3.计费基数均包含甲供材料费和工程设备费。
4.概算金额包含工程费用、工程建设其他费用(扣除建设用地费)、预备费和专项费用。
5.凡需要对钢筋工程量精细计算或审核的,其费用另行计算。
6.编制或审核招标控制价时,仅编制或审核工程量清单的,按收费标准的60%计算;仅编制或审核单价(造价)的,按收费标准的50%计算。
7.编制或审核模拟清单及其最高投标限价、招标控制价、施工图预算时,因委托人引起的设计变更或其他原因导致受托人工作量增加的,增加相应费用。
8.编制或审核施工图预算时,发生核对情形的,按照编制或审核招标控制价的费用计算。
9.采用过程结算的咨询费用,按工程结算相应费用乘1.05系数计算。
10.全过程造价咨询费用包括基本费和驻场人员增加费。
11.施工进度款编制或审核的费用不包括施工图预算工作内容,需编制或审核施工图预算时,增加相应费用。
12.单独委托对材料、设备进行市场询价的,另行计算费用。
13.仅对设计费、监理费、勘察(设计)费、招标代理费、造价咨询费等费用进行审核的,其咨询费按工程结算审核收费标准的50%计算。
14.咨询费低于3000元的,按3000元计算。
15.本收费标准不含BIM 建模费用,发生时另行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