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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结算单算不算借条

2022-09-13 10:54 中桥恒通 198
一、工程结算单是否算借据

工程结算单也不算是借据,二者的法律事实不一样,一为建筑施工合同关联,一为委托关系,假如引起纠纷,法院审查的重点内容直接证据也有所不同,因此建议工程建设中,能够授权委托项目法律顾问,或是新项目法务外包。

法律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二十条 被告方承诺,发包方接到竣工结算文件后,在约时限内不予以回应,视作认同竣工结算文件的,按照合同约定解决。承租人要求依照竣工结算文件清算工程价款的,应予支持。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一条当时人就同一工程建设再行签订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与通过备案的中标合同实质性内容不一致的,应该以备案的中标合同做为清算工程价款的依据。

二、工程结算单能够起诉吗

假如“工程结算单”能证明有关客观事实,可作为起诉的直接证据之一。与此同时必须写下书面形式民事诉状,一并递交给人民法院。

《民诉法》所规定的提起诉讼要求及对起诉书核心内容的相关规定:

第一百一十九条 提起诉讼要符合以下条件:

(一)上诉人是和此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中国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诉请和客观事实、原因;

(四)是法院审理民事案件的范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第一百二十条 提起诉讼理应向法院提交起诉书,并依据被告人总数明确提出团本。

撰写起诉书确有困难的,能够口头上提起诉讼,由人民法院计入询问笔录,并通知当事人。

第一百二十一条 起诉书理应记明以下事宜:

(一)原告的名字、胎儿性别、年纪、中华民族、岗位、所在单位、居所、联系电话,法人和非法人机构的名字、居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的名字、职位、联系电话;

(二)被告人的名字、胎儿性别、所在单位、居所等相关信息,法人和非法人机构的名字、居所等相关信息;

(三)诉请与所依据的事实与理由;

(四)直接证据和证据来源,见证人姓名居所。

三、工程结算单的效力怎么

工程结算单作用是工程施工当事人双方在工程结算单上签字的,法律上归属于双方对工程结算确认的,受托人必须按照工程结算单上应列的清算过程和结果工程施工合同约定的支付工程款。假如受托人没有按照工程结算单上应列的清算过程和结果工程施工合同约定的支付工程款的,施工单位应当依法提起诉讼。必须说明的一点这儿的彼此一定要工程项目彼此有法律规定权限委托代理人,一般情况下结算清单也要当事人双方的盖公章,才能真正的确保工程结算单的效力。

但是其只是作为起诉的直接证据之一,与此同时必须别的直接证据给予证实:如当事人双方在建筑工程施工环节中所形成的合同补充协议、会议记录、工作联系单、工程变更单、工程签证、工程图纸、竣工图纸,以及其它来往信件、信息等书面证据,可作为工程量和评定工程价款的重要依据。

以上就是由中桥我详细介绍关于工程结算单是否算借据的基本知识,希望可以帮到大家。工程结算单是在项目完成后,工程发包人和工程承包人签署的书面凭证。假如发包方不支付工程款得话,项目承包人是可以用诉讼方式克服的。如果你不明白如何诉讼得话,可咨询中桥在线客服,她们会给你更专业的解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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