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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工程结算有期限规定吗

2022-09-13 10:53 中桥恒通 172
一、工程建筑工程结算有限期要求吗

1、建成工程竣工后28日内做清算。

2、住建部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制订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通用条款上对工程结算进行了详尽要求:

3、发包方接到项目承包人提交的竣工结算报告及结算资料后28日内进行核查,提供确定或是明确提出修改建议。发包方确定竣工结算报告后通告经办人员金融机构向承包方付款工程竣工结算合同款。项目承包人接到竣工结算价款后14日内将完工工程交付发包方。

依据《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暂行办法》第十四条 工程完工后,彼此应按照合同约定的合同价款及合同价款调节具体内容及其理赔事宜,开展工程竣工结算。

二、何时开始工程结算

针对不同的交易方式,工程结算逐渐的时间也各有不同。

1、按月交易方式推行旬末或月中预借,月结束算,完工后结算的办法。以前年度完工工程项目,在年底开展工程项目汇总,申请办理本年度清算。

2、完工后一次交易方式项目建设或分部分项工程所有建筑工程经营期在12个月之内,或是工程承包使用价值在100万元以下的,能够推行工程价款每月月中预借,完工后一次清算。

3、按段交易方式即当初动工,当时不可以完工的分项工程或单项工程依照工程形象进度,区划各个阶段开展清算。

4、主工程验收控制界面做为支付工程款的前提。换句话说,将合同中工程内容转化成不同类型的工程验收模块,当施工企业进行单元工程具体内容并且经过小区业主工程验收后,小区业主付款组成单元工程的内容工程价款。在总体目标交易方式下,施工企业要想得到工程价款,务必按合同约定的产品质量标准进行页面里的工程内容,若想尽快得到工程价款,施工企业务必充分运用自身的部门实施能力,在保质保量前提下,加快施工进度。

5、清算双方约定的许多交易方式。

三、工期顺延哪些情况下能算合理合法

1、工程量清单提升

在施工过程中,发包方常常规定项目承包人提升工程量清单,因此将导致施工期的提高。这样的情况下,施工期当然延期。

2、发包方变更设计

若施工过程中,发包方变更设计,则因发包方变更设计而造成项目承包人没法工程的施工期内应该从施工期中扣,即延期对应的施工期。

3、发包方未按合同约定期限给予设计图等工程施工所必须的材料

若发包方未按合同约定期限给予设计图等工程施工所必须的材料,造成项目承包人没法工程的施工,也从发包方给予这种工程施工务必材料之日算起施工期。别的若因发包方欠缺基本建设施工许可证、规划许可证或者其他原因造成相关政府机构规定停产的,则停产期内应该从施工期中予以扣减。

4、发包方未按照约支付工程款

一般来说,当事人在工程施工合同中均承诺发包方按工程进度付款工程进度款。若发包方未按期付款工程进度款,项目承包人有权利停产,因而所引起的工程延期义务由承包人负责。

5、发包方指定发包人与项目承包人施工过程中对接不合理

在实践中,一般存有发包方将一些工程项目如钢结构工程施工、消防安装工程、水电安装工程、空调设备等立即工程分包给其他人工程施工,或是规定项目承包人工程分包给指定企业工程的施工情况。但是施工过程中,项目承包人与发包人中间可能会因工程施工对接不合理造成工程延期,在这里情况下,发包方理应承担法律责任工程延期义务。

6、工程质量鉴定

依据最高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十五条:基本建设工程竣工前,当事人对工程施工质量产生异议,工程施工质量经评定符合要求的,评定期内为延期施工期期内。对工程施工质量的评定能否做为延期施工期理由,主要是以工程施工质量是不是达标做为判定标准。假如工程施工质量经检测是符合要求的,则应先评定期内做为延期施工期期内;相反假如工程施工质量经评定不过关,则施工期不应该延期,承包方贷款逾期完工的,理应承担法律责任合同违约责任。

7、不可抗拒或外在因素

项目承包人施工过程中如发生不可抗拒因素,或者其它不能归责于项目承包人的意外事故造成工程延期的,项目承包人有权利认为工期顺延。例如发生地震、大暴雨期内没法工程施工,工期顺延。

依据我国的法律的有关规定,工程项目结算是有一定的限期所规定的,一般来说在项目结束后28内就要开始解算了吧。之上就是中桥小编为您产生有关工程建筑工程结算有限期要求的相关介绍,若大家有什么不理解的或者有别的疑惑的可咨询中桥的在线客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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