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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失效,清算工程价款如下所示:工程施工结束且验收合格的可以按照合同约定合同款或是按照实际清算,合同款差值不予以付款;工程施工结束工程验收不过关但经修补验收合格的按照上述方法清算,经修补工程验收不符合要求的不予以付款;并未工程施工结束合同书被确定无效的理应终止工程施工,视已完成的工作量是不是达标根据以上方法清算。
根据《民法典》第七百九十三条,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失效,可是工程建设经验收合格的,可以参考合同书有关工程价款的约定折价补偿项目承包人。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失效,且工程建设工作经验收不符合要求的,依照以下情形解决:
(一)修补后工程建设经验收合格的,发包方能够要求承租人担负修补花费;
(二)修补后工程建设工作经验收不符合要求的,项目承包人没有权利要求参考合同书有关工程价款的约定折价补偿。
发包方对因工程建设不过关带来的损失有过错的,理应承担相应的义务。
二、合同无效情形有什么
合同的无效的情形有:
1、合同书法律行为虚报;
2、合同书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3、合同书违背公序良俗;
4、合同当事人恶意串通,危害他人的合法权益。
依据《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六条第一款规定,侵权人与当事人以虚假的意思表明实施的法律行为失效。
第一百五十三条要求,违反法律、法律规范的强制性规定的民事法律行为没用。可是,该强制性规定不致使该法律行为无效的以外。
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没用。
第一百五十四条要求,侵权人与当事人恶意串通,伤害别人合法权利的民事法律行为没用。
三、无效合同如何处理依据2021年实施的《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七条要求,无效合同的处理方法:
1、侵权人因该协议获得的财产,应当予以退还;
2、资产不可以退还或是没必要返还的,理应折价补偿;
3、有过错的一方理应赔付另一方从而所受到的损害;多方都是有过错的,理应分别承担相应的义务。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根据其规范。
《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五条规定,无效的或是被撤销的法律行为自始至终并没有法律约束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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