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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建设施工合同不属专属管辖。
2、对于合同纠纷案大家可以商议管辖的人民法院或是达到冲裁件协议书。
二、工程建设承包合同纠纷为专属管辖吗基本建设工程合同纠纷可用合同书地域管辖并非专属管辖,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以工程施工个人行为地为履行地。其有关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地域管辖的流程化要求。明文规定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子不适合专属管辖,而理应按照《民事诉讼法》第二十四条要求,可用合同纠纷案的一般地域管辖标准所管。根据一般地域管辖标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子应当以工程施工个人行为地为履行地的,由工程施工个人行为地或是被告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三、在我国民诉法要求什么所管1、级别管辖;级别管辖就是指法院系统内区划各个部门法院中间审理第一审民事诉讼的分工和管理权限。
2、地域管辖;包含一般地域管辖、独特地域管辖、协议管辖、专属管辖和一同所管。
3、指定管辖;指定管辖就是指上级人民法院在法律法规的情形下,对某个具体案子,特定其辖区内某一下属法院给予所管。
4、移送管辖;移送管辖就是指法院受理案件后,受诉法院察觉自己对此案无地域管辖,而将案件移送给有地域管辖的人民法院。
5、协议管辖。协议管辖就是指依据双方当事人的约定确定的所管。
6、专属管辖。专属管辖具备强制和唯一性,专属管辖就是指法律法规一些诉讼标的特殊案子由特定人民法院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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