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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失效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怎样清算合同书?
建筑施工无效合同,但工程建设经竣工验收合格的,彼此理应按照施工单位具体已经完成的工程量清单清算支付。
若工程建设经完工检测不符合要求的,施工单位应当予以修补,在经修补验收合格后,彼此依照施工单位具体已完成的工程量清单清算支付,但发包单位可以要求施工单位担负修补花费;假如工程验收不符合要求的,发包方可以不用支付工程款。
二、工程款结算需要注意的问题有什么?
1、无效合同但工程项目验收合格,被告方认为按照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根据合同可以明确工程进度款的,应依据合同的约定清算。
2、依据合同规定不确定工程进度款或不能确定“合同书”为多方真实意思表示时,应成果鉴定明确工程价款。
3、协议对清算价格有约定的以承诺为标准,并没有约定的,一般以价格行情为评定重要依据。
4、因无效合同造成的不利不良影响,合同书多方应根据自身的过失水平开展分摊。
三、建设施工合同无效情形有什么?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具备下列情形之一的,理应根据合同法第52条第(5)项的规定,认定为失效:
1、项目承包人未取得工程建筑施工企业资质或是超过企业资质等级的;
2、没有资质的实际施工人使用有资质的建筑企业为名的;
3、工程建设必须进行招标会而未招标或是中标无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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