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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转包合同 纠纷 如何确定结算价

2022-08-10 09:29 中桥恒通 101
一、工程项目转包合同 纠纷案件 怎么确定清算价

好几份工程施工合同均失效,且无法明确具体合同履行的,可以根据异议合同书间的价差,融合工程施工质量、被告方过失、诚实信用原则等清算——江苏第一建设工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诉丹东市宏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

实例要义:最高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一条要求,受害人就同一工程建设再行订立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与通过备案的中标合同实质性内容不一致的,应当以备案的中标合同做为清算工程价款的重要依据,其可用前提条件应是备案的中标合同合法有效,无效的备案合同并不是自然具备比其他合同无效更优先选择参照适用的效力。

在双方存有好几份工程施工合同且均失效的情形下,一般应按照合乎被告方真实意思表示并实际履行的合同做为工程价款结算根据;在不确定具体合同履行时,也可以根据二份异议合同书间的价差,融合工程施工质量、被告方过失、诚实信用原则等给予合理安排。

二、转包合同失效法律后果

转包合同失效法律后果:

1、合同书自始至终并没有法律约束力;

2、侵权人理应退还因合同无效获得的财产;

3、对转包合同失效有过错的一方理应承担相应的承担责任。

依据《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五条规定,无效的或是被撤销的法律行为自始至终并没有法律约束力。

第一百五十七条要求,法律行为失效、被撤销或是明确避免法律效力后,侵权人因该个人行为获得的财产,应当予以退还;无法退还或是没必要返还的,理应折价补偿。有过错的一方理应赔付另一方从而所受到的损害;多方都是有过错的,理应分别承担相应的义务。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根据其规范。

三、转包合同有效吗

转包合同合理,总承包方或是勘测、设计方案、施工承包人经发包方允许,能将自身承揽的那一部分工作中交给第三人实现。第三人从总体上完成的工作成效与总承包方或是勘测、设计方案、施工承包人往发包方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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