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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定总价合同工程量减少结算方式

2022-08-10 09:29 中桥恒通 246
一、固定总价合同工程量清单降低交易方式

1、假如合同书明确约定,不管工程量清单提升或减少,非经双方协商,工程结算合同款不会改变,那样只需该承诺并没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例如,彼此有意承诺,导致国有资产流失),应该按照合理承诺解决;

2、最高院《司法解释》仅要求因工程变更造成工程量清单和产品质量标准发生变化的,只需项目承包人有证据证明发包方允许施工的,能够清算工程进度款;

3、假如合同书没有约定,根据法律的公平公正、公平的基本原则,现场施工工程量清单减少的,项目承包人只有依照现场施工的工程量清单清算;

4、因工程量清单降低,事实上归属于发包方毁约,项目承包人也可以根据合同规定追责发包方合同违约责任或要求损失赔偿。

  

二、工程结算的形式有什么

我国所采用的工程项目交易方式关键有以下几种:

(1)按月清算

推行旬末或月中预借,月结束算,完工后结算的办法。以前年度完工的工程,在年底开展工程项目汇总,申请办理本年度清算。

(2)完工后一次清算

项目建设或分部分项工程所有建筑工程经营期在12个月之内,或是工程承包使用价值在100万元以下的,能够推行工程价款每月月中预借,完工后一次清算。

(3)按段清算

即当初动工,当时不可以完工的分项工程或单项工程依照工程形象进度,区划不同阶段开展清算。

(4)总体目标交易方式

则在工程承包合同中,将工程承包内容转化成不同类型的控制界面,以小区业主工程验收控制界面做为支付工程款的前提条件。换句话说,将合同中的工程内容转化成不同类型的工程验收模块,当施工企业进行单元工程具体内容并且经过小区业主工作经验收完,小区业主付款组成单元工程内容的工程价款。

在总体目标交易方式下,施工企业要想获得工程价款,务必按照合同约定的产品质量标准进行页面里的工程内容,若想尽快得到工程价款,施工企业务必充分运用自身的组织实施能力,在保质保量前提下,加快施工进度。

(5)清算双方约定的其他交易方式

推行应收材料准备款的工程项目,在承包协议或协议中应确立发包方(招标方)在开工前拨款给施工单位(承包方)工程项目材料准备款的预付款金额、预付款时长,动工后扣还材料准备款的起抽成、多次扣还比例,及其办理的办理手续与方法。

依照我国相关规定,材料准备款的预付款时长应不迟于约定的动工日期前7天。发包单位不按约定预付款的,承包单位在承诺预付款时长7天之后发包单位传出规定预付款的通知。发包单位接到通知后仍不能按照要求预付款,承包单位可以从下达通知后7天暂停工程施工,发包单位需从承诺应对之日起向承包单位付款应付账款的贷款利率,并承担合同违约责任。

三、工程结算的价值

工程结算是工程项目承包制中的一项十分重要的工作中,具体表现为以下几个方面:

(1)工程结算是体现工程进度的关键指标。施工过程中,工程结算的重要依据之一就是按照已完的工程开展清算,依据总计已结算的工程价款占协议总价款的占比,可以类似反映出工程的进展状况;

(2)工程结算是加快周转资金的重要环节。施工企业尽早尽快地清算工程进度款,有益于清偿债务,有益于回笼资金,减少内部结构经营成本。根据加快周转资金,提升资金的利用效率;

(3)工程结算是考评经济收益的重要指标。相对于施工企业而言,仅有工程进度款尽数地还清,才代表着不可避免运营风险,施工企业也才能够获得相对应的利润,从而做到较好的经济收益。

根据法律要求能够获知,固定总价合同工程量清单降低交易方式有约定按约定,并没有约定的,并没有约定的则按照法律规定。之上就是中桥小编为您产生有关固定总价合同工程量清单降低交易方式的基本知识,若大家有什么不了解的亦或有其他疑问的可以咨询中桥的在线客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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