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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结算的前提条件是,进行有关工作,且质量合格。详细如下:
(1)质量合格是工程项目的必要条件。清算以工程计量为载体,计量检定必须以质量合格为前提。
(2)合乎合同条件。一切清算均要合乎合同条款的需求。
《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暂行办法》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基本建设工程价款结算(下称“工程价款结算”),是指对工程建设的发承揽合同价款开展承诺和按照合同规定开展工程预付款、工程进度款、工程竣工合同款结算的主题活动。
二、工程建设结算依据有什么
1、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政策法规、管理制度和有关的法律条文;
2、国务院令建设主管部门及其省、自治州、市辖区和有关部门公布的工程造价计价规范、计价方法、相关规定和有关表述;
3、工程建设工程量清单清单计价规范;
4、工程施工承发包合同书、技术专业分包合同及补充合同,有关材料设备采购合同;
5、招投标文件,包含招标答疑文档、招投标服务承诺、招标报价书以及构成具体内容;
6、工程项目竣工资料或施工图纸、施工图纸预审纪录,经批准的施工组织方案,及其工程变更、工程项目竣工结算和相关会议记录;
7、经批准的开、竣工报告或停、复工报告;
8.、发承揽彼此执行过程中已确认的工程量清单以及结算的合同金额;
9、发承揽彼此执行过程中已确认的调整后增加(减)的合同金额;
10、别的。
三、工程建筑工程结算纠纷的解决1、调解,调解是民事经济纠纷的当事人在志愿互谅的前提下,就已产生的争议进行协商、屈从与妥协并达成共识,自主(无第三方进行劝导)处理异议的一种方式。一般它不仅从内容上清除被告方间的抵抗,还从心理上清除抵抗。
2、调合,协商就是指双方当事人之外的第三方应纠纷案件当事人的要求。以法律法规、法规和现行政策或合同规定及其社会道德为依据,对纷争彼此开展疏通、劝导,促进她们互相原谅,进行协商,自行达成共识,解决纠纷活动。
3、诉讼,诉讼是本人依据在争端产生前或纠纷案件发生后达成的协议书,同意将争端递交第三方(仲裁委员会)做出裁定,纠纷案件多方都是有责任实行该裁定的一种解决纠纷的形式。
4、起诉民事案件就是指法院在被告方和其它诉讼参与人的参与下,以案件审理、裁判员、实行等形式处理民事经济纠纷 活动,及其由此产生的各种各样起诉关联的总和。诉讼参与人涉及上诉人、被告人、第三人、见证人、司法鉴定人、现场勘查人等。
工程竣工后是必须对工程验收,清算工程进度款的,因此工程竣工结算的前提是必须品质达到要求。之上就是中桥小编为您整理的“工程竣工结算的前提条件哪些”全篇。如果您也有有关其他方面的疑惑,欢迎你到中桥资询专业客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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