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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暂行办法》第十二条工程预付款清算必须符合以下规定:
(一)工程外包工程的订金按合同约定拨款,正常情况下预付款比例不低于合同金额的10%,不超过合同金额的30%,对重大工程项目,按本年度工程计划逐渐预付款。计费实行《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3)的工程,实体性耗费和非实体性耗费一部分需在合同中各自承诺预付款比例。
(二)在具有施工环境前提下,发包方应在双方签订合同后的一个月内或不迟于约定的动工日期前7日内预付款工程进度款,发包方不按约定预付款,项目承包人需在预付款时长到期后10天内向型发包方传出规定预付款的通知,发包方接到通知后仍不按照要求预付款,项目承包人可以从下达通知14天内终止工程施工,承包人需从承诺应对之日起向项目承包人付款应付账款的利息(利息按同时期银行房贷利率计),并承担合同违约责任。
(三)预付款的工程进度款必须要在合同中约定抵税方法,并且在工程进度款中进行抵税。
(四)但凡并没有签署合同或不具有施工环境的工程,发包方不可预付款工程进度款,不得以订金之名转移资金。
二、工程竣工结算的含义及要求工程竣工结算指建筑企业依照合同条款内容全部完成所承揽的工程,工作经验收质量合格,并符合合同要求以后,对比原设计施工图,依据调整转变具体内容,编写调整预算,做为向发包方开展的最终工程价款结算。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文本》上对工程结算作出了如下所示要求:
(一)工程项目竣工验收报告经业主认同后28天之内,承包方向甲方提交竣工结算报告及其完备的结算资料,双方依照合同书约定的合同价款及专用条款约定的合同价款调节具体内容,开展工程竣工结算。
(二)甲方公司接到承包方递交的竣工结算报告及结算资料后28日内进行核实,提供确定或是明确提出修改建议。招标方确定竣工结算报告后通告经办人员金融机构向乙方付款工程竣工结算合同款。承包方接到竣工结算价款后14日内将完工工程交付招标方。
(三)招标方接到竣工结算报告及结算资料后28日内无正当理由不付款工程竣工结算合同款,从第29天起按承包方同时期向银行房贷利率付款托欠工程价款的利息,并承担合同违约责任。
(四)招标方接到竣工结算报告及结算资料后28日内不付款工程竣工结算合同款,承包方能够催告函招标方电子支付合同款。招标方在收到竣工结算报告及结算资料后56日内仍不支付的,承包方可以与招标方协议书将该工程折扣率,还可以由乙方申请办理法院将该工程依规竞拍,承包方就得工程项目折扣率或是拍卖的合同款优先选择受赏。
(五)工程项目竣工验收报告经业主认同后28天之内,承包方无法向甲方提交竣工结算报告及完备的结算资料,导致工程竣工结算无法正常开展或工程竣工结算合同款无法及时付款,甲方要求交货工程的,承包方理应交货;招标方没有要求交货工程的,承包方担负存放义务。
(六)双方对工程竣工结算合同款产生异议时,按异议的约定解决。
三、程工程结算的必要性工程结算分成工程预付款清算、工程进度款清算、工程竣工合同款清算,本篇文章仅探讨第三项,即工程竣工合同款清算。施工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后进入工程结算环节,发承包单位一旦形成一致的工程结算建议,就把做为彼此清理工程进度款的重要依据,工程竣工结算是承包单位最终实现合同目的的重要环节。一般而言,工程竣工结算的进行,就意味着除开品质保修条款依然管束承包单位外(一般扣押5%工程进度款做为质量保证金,待一年质保期届满后退还承包单位),发承包单位彼此的合同、经济关系结束。
以上是中桥小编为您详解有关工程竣工结算有什么要求的基本知识,根据前文,想必大家于工程竣工结算相关的知识都有了一定的了解。如果大家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的,热烈欢迎上中桥在线法律咨询服务平台,他们的网上客服会给大家进行专业的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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