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热线:400-8815-691
(一)工程价款以双方承诺标准和方式清算,且不以审计结论为依据,特别承诺以外。
(二)未明确受权,监理方与施工单位的清算对发包方无约束。
(三)工程变更或规范转变,相对应合同款承诺未知时,参考本地行政主管部门公布的方法和规范清算。
(四)合同无效情形,发包方应当按照约定与项目承包人清算工程价款。但合同款中的利润一部分归属于非法所得,由行政机关给予收走。
(五)违法转包、工程分包、挂证情形下,实际施工人承诺以项目承包人与发包方中间清算合同款为结算依据,除非是结论显著危害实际施工人合法权利,不然不可以依实际施工人申请办理开展签署,而应重视被告方承诺。
(六)无效合同但工程验收,项目承包人仍承担质量瑕疵担保义务,发包方仍可参照合同书扣押质保金。
(七)未完结工程价款,最先按合同约定价格清算,并将临时建筑费用分摊。也可以参考所完工程项目占总工程量清单占比*固定总价测算。合同违约责任和损害再行测算。
(八)设计变更不可以协商确定,依照同时期预算定额取费标准,以评定明确。
(九)鉴定中心按定额价和市价做出的结论,一般依市价明确。劳保基金和税金一般包含在鉴定的工程预算中。
二、工程结算必须什么文件(一)招标文件:指小区业主或其委托单位发出具有法律效应的招标书,包含招标书答疑解惑、补充说明、来往信件、会议记录等。
(二)投标文件:指己方为回应招标文件而投出去的并且已经中标的投标书。
(三)合同书:指经双方签订的工程承包合同,其内容与工程承包合同所规定的合同书构成具体内容一致。
(四)工程变更:指由规划院开出的签名齐备并生效的设计方案变更通知单或其他文档。
(五)委托书:指小区业主或其他部门开出的授权委托我单位施工的本中标单位范畴之外工作中的有力票据。
(六)联系单:指小区业主、规划院、总承包单位、别的施工企业及其本公司就工程施工融洽等多个方面开出的工程联系单。
(七)工程施工方案及对策:指由己方编写经小区业主(发包单位)、工程监理批准的用于具体指导建筑施工的方法和程序流程。
(八)价钱确认书:指依据合同条款或小区业主再行授权委托由乙方采购设备或材料时,必须经小区业主确定价格和数量的票据。
(九)工程量签证单:根据合同和工程图纸具体情况,需要由小区业主及工程监理资格审查的工程量签证单据。
(十)工程索赔:所指履行合同中,当事人一方因为另一方未合同履行所规定的责任或者出现了应当由另一方承担的风险而遭受损害时,向另一方明确提出赔偿要求的个人行为。
三、何时开始工程结算针对不同的交易方式,工程结算逐渐的时间也各有不同。
(一)按月交易方式推行旬末或月中预借,月结束算,完工后结算的办法。以前年度完工的工程,在年底开展工程项目汇总,申请办理本年度清算。
(二)完工后一次交易方式项目建设或分部分项工程所有建筑工程经营期在12个月之内,或是工程承包使用价值在100万元以下的,能够推行工程价款每月月中预借,完工后一次清算。
(三)按段交易方式即当初动工,当时不可以完工的分项工程或单项工程依照工程形象进度,区划不同阶段开展清算。
(四)总体目标交易方式则在工程承包合同中,将工程承包内容转化成不同类型的控制界面,以小区业主工程验收控制界面做为支付工程款的前提条件。换句话说,将合同中的工程内容转化成不同类型的工程验收模块,当施工企业进行单元工程具体内容并且经过小区业主工程验收后,小区业主付款组成单元工程内容的工程价款。在总体目标交易方式下,施工企业要想获得工程价款,务必按照合同约定的产品质量标准进行页面里的工程内容,若想尽快得到工程价款,施工企业务必充分运用自身的组织实施能力,在保质保量前提下,加快施工进度。
(五)清算双方约定的其他交易方式。
以上是中桥小编为您详解有关工程结算需要注意哪些事项的基本知识,想必大家通过上述文章内容内容在法律上对工程结算有了一定的掌握了吧,希望对你有帮助。如果你还有其他法律问题,欢迎咨询中桥,我们会有专业的在线客服为您解答困惑。
扫码加微信,免费在线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