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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内:按预算价格缴纳房产税 决算后勿忘进行结算

2022-06-21 08:32 中桥恒通 91

案件介绍:近日,税务人员在对某有限责任公司进行缴税查验时发觉,该企业于2011年4月在溧水开发区与此同时新创建写字楼一幢、工业厂房二 幢,其施工预算价钱为3100万元。以上写字楼、工业厂房于2012年5月竣工并交付使用,因为各种原因该公司与建设单位在建筑工程造价上一直存有矛盾,拖延不 决,直至2014年12月工程项目的预算价才定下来,房屋造价为3600余万元。但是该公司财会人员觉得,2012年至2014年,企业每一年都按基本建设方案价钱 3100万余元申请交纳了房地产税,也不必须对以上写字楼和工业厂房应缴的房地产税按预算价开展房地产税清算了,因此直至税务机关查验时也未补报名房地产税。税务局依规 对该企业补征房地产税10余万元、另收税款滞纳金,并惩处少纳税金0.5倍的处罚。

  税收剖析:依据《江苏省税务局关于房产税车船使用税若干具体问 题的解释和规定》(苏税三[87]11号)的要求,缴税企业新创建、改建、拆建的房子,从完工工程验收的下个月起缴纳房产税;未办理工程验收办理手续而早已应用的,自应用的 下月起缴纳房产税,其房地产价格并未进账的,应先按基本建设方案价格计算缴税。待工程竣工验收清算后,在按进账后价钱开展调节,并申请办理税金的退补办理手续。

  因而,根据上述要求该企业在2014年12月解决新创建的写字楼、工业厂房应缴的房地产税按预算价开展房地产税清算,多退少补。在这里,税务局提示经营者,在企业的房屋申请办理清算进账后,应及时调整应纳税额房产原值,并申请办理房地产税相对应的补退办理手续,避免产生不必要的损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