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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省市、自治州、市辖区建设局(建厅),国务院办公厅相关部门:
为了更好地融入公共基础设施基本建设工程造价的必须,由住建部机构修定的《全国统一市政工程预算定额》(一~八册),GYD-301-1999,经核查,现准许公布,自1999年10月1日起实施。原住建部1998年准许公布的《全国统一市政工程预算定额》(实施)(〖88〗建标字第234号)与此同时废除。
本预算定额授权委托住建部规范预算定额研究室承担实际表述。
我国住建部
一九九九年八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