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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公安边防组织审理工程建筑消防工程验收审报时,应检查以下材料:
(1)《建筑工程消防验收申报表》;
(2)建筑消防设施技术性检测达标的汇报;
(3)《建筑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意见书》及相应批复;
(4)竣工资料;
(5)消防工程施工安裝企业职业资格证及工程施工安裝、调节纪录,消防器材有关资格证书、产品合格证,装修隐蔽工程纪录,设计方案、工程施工变动內容统计等材料;
(6)各类消防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和消防安全管理方法组织架构及其消防报警系统实际操作管理方法成员名单。
2、工程竣工验收的工作人员不可低于2人。关键工程项目和配有全自动消防设备的工程竣工验收,应创立有工程验收、建审、监管、战训等工作人员参与的工程验收机构,并制订工程验收实施方案。
3、公安边防组织审理工程验收审报后,应在10日内机构工程验收,并在验收后7日内审签《建筑工程消防验收意见书》。
4、参与基本建设主管机构机构的开店选址、计划方案可行性分析论述或初步设计审查会的工作人员应将所发表意见填写《建筑工程前期审查意见记录表》。
5、审批工作人员进行审批后应立即明确提出审查意见,并由专职人员开展技术性总核查。
6、公安边防组织对送审的工程建筑消防设计方案理应在规范的期内进行审批。从接到整套设计图材料生效日,一般工程项目应在10日内、关键工程项目和配有全自动消防设备的项目理应在20日内传出《建筑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意见书》;必须机构方案论证的,可以增加至30日。在规范的期内不予以回应,即是允许。
7、关键工程项目和配有全自动消防设备的工程项目《建筑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意见书》传出后,建审工作人员要催促施工单位、设计方案企业贯彻落实审查意见并及时反馈。
8、建审工作人员应按时对在建项目开展工程质量检查查验,并且做好检查记录。一般工程竣工前查验不少于1次,关键工程项目和配有全自动消防设备的工程项目查验不少于3次。
9、建审全过程中如遇以下状况,理应开展预审并且做好纪录:
(1)归属于重要建筑项目(由大队定义)的;
(2)实行我国现行标准消防工程标准有艰难需开展相对应调节、随机应变的;
(3)施工单位采用的全自动消防设备商品及其工程施工安裝企业的合理合法必须核查的;
(4)有其他重大问题的。
10、建筑项目竣工验收前,将工程项目的相关文档材料转交工程验收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