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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施工合同管理方法涉及到好几个单位,盘根错节,想获得期望的管控实际效果具备很大难度系数。为进一步加强工程施工合同管理方法,标准施工单位签合同及中后期管理方法的个人行为,提议采用下列对策:
一是严控工程变更开展,创建变动预审规章制度。项目建设工程变更理应操控在原来方法的10%内,如超出10%理应再次开展招标会。针对因特别缘故不能开展再次招标会或不满意10%但变动费用预算超出50万的,理应严苛工程变更的准许步骤,由施工单位机构当地政府或主管机构、监理公司、设计方案企业、基本建设、财政局、财务审计、监督有关部门开展预审。禁止施工单位根据按段变动的方法避开变动核查。
二是对清算方式开展统一要求,确立选用“固定单价合同”。只要是政府部门项目建设除特殊情况之外一律选用“固定单价合同”,并将招投标价格不做调节、变动一部分工程造价下浮率不可小于原工程项目招标下浮率等规定以补充条款的方式给予宣布确立。此外,合同书中的工程施工质量、施工期规定、合同违约金等一般因素也制订统一标准,在签合同时一并参照执行。
三是严苛建筑项目审批财务审计,创建资产操纵体制。没经准许的随便变动的工程量清单,审批企业不可开展审批,施工单位不可付款工程进度款,行政机关不予以认同,其财产损失由施工方自主担负。政府投资施工单位一律由审计部门机构财务审计,按照标书、工程施工合同财务审计清算工程进度款。财务审计报告应与此同时抄报监督、财政局、基本建设等单位。
四是对管控能量进行融合,创建执法监督规章制度。协同基本建设、财政局、财务审计、监督、检查等单位,充足融合工程施工合同管理方法流程中事先操纵,事中过后财务审计预算,监督检查单位全过程监管等能量,推行自主管控和协同管控紧密结合,一旦发觉哪一阶段发生问题,构成执法监督组,立即依法查处。发现问题后除进行必需的行政处罚法之外,与此同时要根据有关要求对违反规定的部门和责任者开展责任追究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