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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对公开招标监督机构财务审计的內容
最先,财务审计监督机构是不是不断完善了政府部门采购方案管理方案,是不是根据人审批的财政预算,按类别或新项目归纳定编政府部门采购方案,并审批给购置组织实行。
次之,财务审计公开招标监督机构行驶的审核职责是不是合理合规管理。如对社会发展中介服务申请办理获得公开招标业务流程代理商资质的审核,被许可的申请人是不是具有以下标准:依规开设,具备主体资格;了解国家相关公开招标层面的法律法规、政策法规和现行政策,接纳省部级以上行政机关公开招标培训工作的工作人员占比做到组织工作人员的20%以上;具备一定总数能担任公开招标工作中的专业技术人员,在其中具备初级和高級技术职称的工作人员,各自占组织工作人员数量的60%和20%以上;具备选用现代科学技术方式进行政府部门采购代理工作中的工作能力;国家财政部及省部级市人民政府規定的其它标准。
再度,财务审计公开招标监督机构执行监管职权的状况。如监管的信息是不是详细,是不是依照《政府采购法》第五十九条所规定的,执行多方位、多层面的监督管理,既包含对招标人、采购代理组织的购置主题活动实施监督管理,也包含对经销商参与公开招标主题活动的监督管理。
第四,财务审计公开招标监督机构在对公开招标资产付款的监管上,是不是完成财政立即付款,是不是提早付款等。
2、对采购组织财务审计的內容,归纳起來讲有五个层面:
一是定编公开招标费用预算是不是合乎公开招标监督机构的规定,是不是选用由下而上的方法逐层定编,是不是按照规定报平级行政机关审批。
二是有无依照审批的政府部门采购方案执行购置,有没有存有无方案、超出预算购置的个人行为,增加公开招标开支是不是按照规定报备相关部门准许,有没有随便增加公开招标开支的个人行为。
三是财务审计公开招标的形式是不是符合要求。不但要核查所应用的采购流程是不是恰当,有无“弹冠相庆”,并且要核查某一实际采购流程在使用中是否有符合要求,如执行邀标采购流程的,招标方是不是以投标邀请书方法,邀约了3家以上不同的经销商招投标,凡沒有那样做,就表明所运用的邀标采购流程,在具体步骤上违反规定了。
四是核查招投标流程的合规。主要核查三个层面的內容:有没有向别人表露已获得招标投标文档的潜在性投标人的名字、总数及其与招标会、招投标相关的别的状况;监标是不是由招标方的意味着和相关技术性、经济发展层面的权威专家构成,投标报价总数是不是做到规定,在其中权威专家是不是占队伍数量的2/3,有投标报价库的是不是随机抽取投标报价工作人员;监标进行投标报价后,是不是向招标方给予书面形式评标报告,并强烈推荐达标的招标侯选人,随后严格按照校准。
五是对采购协议签署和执行状况的财务审计。最先,核查接纳授权委托招标会的,是不是在中标通知传出之日起30日内,依照投标文件和中标方签署采购协议。次之,中标方在采购协议签署后,采购组织是不是按照规定向中标方扣除合同金额10%的履约保证金,所买物件经购置企业工程验收准确无误后,是不是立即退回担保金。再度,核查采购组织在发觉中标方给予不过关的产品后,是不是作毁约解决,期限由经销商拆换,并承担讨回从而产生的损害。
3、对购置企业财务审计的內容。关键财务审计四方面的內容:
第一,所买物件是不是归属于公开招标的范畴,是不是执行了政府部门采购,应参加定点采购的,如车子指定给油、检修、商业保险等,是不是按照规定到指定经销商处购置;
第二,对参与公开招标后,回购的大宗商品物件,是不是推行了严苛的工程验收程序流程,并提供了书面形式竣工验收报告;
第三,对参与公开招标后,购买的物件是不是贯彻落实了义务管理制,另一方面,对原来的取代物资供应,是不是开展了妥善处置,该转现的有无转现,该出让给别的企业采用的,有无出让给别的企业。
第四,购置企业与招标经销商签署政府部门采购协议之日起,七个工作中日内是不是将合同书副专升本报名平级公开招标监督机构和相关部门报备。除此之外,还须财务审计购置部门对公开招标事宜的财务会计解决是不是恰当。
4、对公开招标中介服务财务审计的內容。
因为公开招标中介服务相对性于采购组织而言,经营范围较狭小,仅仅行驶代理商招标投标业务流程的事宜,因此财务审计的內容很少,主要包含2个层面內容:一方面核查其能否超过代理商范畴,超出预算、超总数、超规格型号替购置企业执行招标投标购置;另一方面核查其招投标流程是不是合规管理,是不是按照规定的程序流程及规定定编投标书,发表公示或发招投标邀约、接纳招投标、机构投标、投标报价和校准,并按照规定向公开招标监督机构递交采购协议等相关报备文档。与此同时,还应财务审计其代理商花费扣除是不是合规管理,有无二次收费和单据应用不正规的问题存有。
5、对招标、交易量经销商财务审计的內容。
一是财务审计招标经销商有无采用不就在方式,牟取招标或交易价钱。如有无根据请客送礼等方式笼络政府部门采购组织,尤其是笼络招标会、投标报价工作员及其参与招标会当场监管的公正组织等领域的监管工作人员。
二是财务审计招标经销商采用工程分包方法合同履行的,是不是事先经招标人允许,并报采购企业和公开招标监督机构报备;并需注意招标、交易量经销商不可将所有招标或采购项目中的行为主体或主要新项目出让给别的经销商。三是财务审计招标、交易量经销商在合同履行中,是不是私自改变条文。如增加供货与合同书标底同样的货品、工程项目或服務的,对指定经销商还需要留意财务审计是不是更改或提升供货新项目,或减少品质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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