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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审计目标
①明确在建项目是不是存有;
②明确在建项目是不是归被审核企业全部;
③明确在建项目调整变化的纪录是不是详细;
④明确在建项目的年底账户余额是不是恰当;
⑤明确在建项目在财务会计报表上的公布什么情况下适当。
(2)审计证据
①获得或定编在建项目统计表,核查明细帐与总分类账的账户余额是不是相符合;
②查验新建建筑项目、经营规模是不是经受权准许;
③抽样检查本年度在建项目增加数的会计原始凭证是不是齐备,财务会计解决是不是恰当;
④查验已完建筑项目及其别的转走数的会计原始凭证是不是齐备,财务会计解决是不是恰当;
⑤查验在建项目帐户年底账户余额组成內容,并到工程项目当场现场观查、掌握建筑项目的具体竣工进展,查询未安装操作的真实存有;
⑥查验是不是具有已投入使用,但未办完工投入使用办理手续,未按时开展财务解决的新项目;
⑦查验在建项目合同,以明确承诺资本性支出;
⑧验证在建项目是不是已在负债表上适当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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