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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结算怎么做,怎样写二审刑事辩护词

2021-12-24 13:24 中桥恒通 117
因为刑事案都是会牵涉到自己的人身自由权与声誉,因而刑事案是最非常容易进到二审程序流程的。这时,授权委托的刑辩在线客服也是可以在二审程序流程中针对实际状况做出辩护词。那麼二审刑事辩护词要怎么写?

下列是实际详细介绍。辩护词市初级法院:尊重的法官、审判员:所依规接纳***的授权委托,分派我出任其辩护律师,现依据客观事实和法律法规,发布如下所示辩护意见。一审判决***犯合同书,客观事实不清、无证据。原因如下所示:第一、一审判决评定***在合同履行全过程中,与符**相勾结,采用谎报工程进度款、瞒报已付款工程进度款的方式,执行了合同诈骗的刑事犯罪,客观事实不清,无证据。

最先,一审判决评定***在清算工程进度款时约定给符**辛苦费、符**为了更好地获得辛苦费在工程结算书与还款计划表上盖章,客观事实不清,无证据。1、有关***是不是服务承诺给符**辛苦费、符**是不是为了更好地获得辛苦费才在工程结算书与还款计划表上签字的问题,符**的证词自相矛盾,***的供词不合逻辑,而且两个人的笔录不一致,理应依规不予以采纳,一审判决违反规定采纳直接证据,是不正确的。

例如:卷二第81页:符**对梁**送过来的清算表看后情况属实就在上面做建议并签字盖公章;卷二第86页:符**沒有详尽核查每个工程项目的状况;卷二第101页:我(符**)沒有提出诉讼就在工程结算表和协议书上签字及盖公章;卷二第88页:符**告知***进账的仅有10万余元,没什么目地,只是当时是忘记了。在还款计划表上签定建议时,觉得中医医院欠工程进度款理应依靠这一机遇规定人民政府付款处理等。卷二第28页:***沒有与符**串通谎报工程进度款与瞒报预付的30万余元,那时候想不起来中医医院预付30万余元给大家这件事情;卷二145页:***在规定中医医院确定还款协议时,既沒有和中医医院查账,都没有在企业內部查账等。可以看出,符**是在情况属实的情形下,对工程结算书与还款计划表盖章的,并不是是***服务承诺给其辛苦费、符**为了更好地获得辛苦费有心与***串通才盖章的。

2、有关工程结算书与司法部门鉴定结论不一致的问题,***在一审的开庭审理中已作出确立而有效的表述,一审判决没经调研与核查,违背法定条件片面性采纳鉴定结论,是不正确的。工程结算表中的路基工程,事实上包含院中的路基工程、大门口市政道路工程和院子的回填土工程项目。因为路基工程与回填土工程项目的成本一样,彼此商议允许依照地面工程预算统一清算罢了,并并不是谎报路基工程。回填土工程项目也是**建筑工程公司做的,大门口的市政道路工程也是企业做的,全医院门诊的人都能够做证。对于鉴定机构时忽略了大门口的市政道路工程与回填土工程项目,而且评定时可用的预算定额显著小于理应可用的预算定额。***以及诉讼代理人在一审中已做确定的辩解,并在开庭审理前向一审人民法院递交了补足与再次鉴定申请书。缺憾的是,一审人民法院爱理不理。可以看出,工程结算书与司法部门鉴定结论不一致,是鉴定机构时忽略评定新项目与可用评定规范不正确导致的,并不是是***谎报工程量清单。

3、符**沒有缴纳***的辛苦费,这也是不争的事实。一审判决无法重视客观事实,以偏概全,主观性归罪,是不正确的。纵览此案可以看出,一审判决评定***合同诈骗的案情,主要是根据***在确定工程结算书与还款计划表时与符**相勾结,谎报工程进度款与故意隐瞒预付的30万余元。如此说来,符**应该是此案合同诈骗罪的共同犯罪。缺憾的是,符**不但并不是此案的被告,反倒是起着关键性的作用的关键见证人,并且以其证词证言来证实他的同犯***的案情,显而易见是荒谬好笑的。次之,在日常生活中,施工单位通常处在劣势影响力,为了更好地可以取得工程进度款,有时候不得已会服务承诺给一定的辛苦费或茶水费等,这即是在我国的无知者无畏,也是施工单位的无奈之举,乃至是施工单位不得已而为之的真诚谎话。难道沒有给辛苦费、仅仅口头上说说给辛苦费,就可以确认为合同诈骗吗?也许全中国都找不到一个那样荒诞的宣判例子。

综上所述,一审判决评定***在合同履行全过程中,服务承诺给符**辛苦费,符**为了更好地获得辛苦费在工程结算书与还款计划表上盖章,采用谎报工程进度款与瞒报已付款工程进度款的方式,执行合同诈骗的刑事犯罪,客观事实不清,无证据。第二、一审判决评定***骗领了中医医院的工程进度款,客观事实不清,无证据。最先,***意味着建筑工程公司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中医医院的工程进度款,是正规的个人行为,并不是骗领工程进度款的刑事犯罪。建筑工程公司除开1995年接到中医医院付款的40万余元工程进度款外,别的23万余元人民币工程进度款均是企业根据起效宣判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后完成的,并不是***采用谎报工程进度款、瞒报已付款工程进度款的方式,使中医医院造成了解上的不正确,更并不是中医医院根据认识错误积极向企业付款的工程进度款。换句话说,建筑工程公司根据申请执行获得的工程进度款,和工程结算书与确定还款计划表中间未找到上的逻辑关系。诉权与申请办理执行权,均是法律法规授予建筑工程公司的合法利益,建筑工程公司依规行驶支配权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工程进度款,理当受到法律法规的维护与扶持的,如何变成骗领工程进度款的刑事犯罪?显而易见是极为荒诞的。

次之,一审判决评定的工程量清单与工程预算是不正确的。在工程施工流程中,施工单位依据基本建设方的需要与必须改动合同书內容是十分普遍的。此案既是这般。此案工程项目除开院中混凝土路面3154.49M2外,还包含门口市政道路工程(约408M2)与院中的回填土工程项目(约3000M2)。检察系统仅从合同书字面上片面性评定此案市政道路工程仅为院中市政道路工程,是不正确的。一审人民法院没经现场勘察与调研掌握,就草率地根据检察系统出具的鉴定机构,评定市政道路工程总面积为3154.49M2,显而易见是评定客观事实不正确。此外,评定时忽略了大门口的市政道路工程,而且评定时可用的预算定额不正确(公司类型为一级,鉴定机构时可用的是三级公司的取费规范)。再者,***意味着建筑工程公司沒有骗领中医医院的工程进度款。姑且依照一审人民法院评定的鉴定成本314470.46元,再加上情况属实的别的工程费用163564.96元(在其中首门32623.79元、花坛院墙排污沟120530.18元、水管路拆换费10410.99元),再加上法院判决书由中医医院担负的上诉费用12953元,扣减中医医院早已付款的40万余元,中医医院在民事判决起效后理应付款本钱90988.42元。依据备案民事判决,暂以本钱9万余元测算至2007年12月14日,中医医院理应付款的贷款利息约为146250元。实际计算方式如下所示:自1996年4月22日—1998年4月22日,以均值年息12%为标准,贷款利息约为90000*12%*2=21600元;自1998年4月23日—2007年4月23日,以均值年息6.5%为标准,贷款利息约为90000*6.5%*8=46800元;自2007年4月24日至2007年12月14日第一次接到执行款4万余元止,以均值贷款利息7%为标准,贷款利息约为90000*9/12*7%=4725元。

尤其表明:自2007年12月14日至如今,贷款利息尚未测算。综上所述,姑且不计入大门口市政道路工程与回填土工程项目,姑且无论评定时可用的预算定额标准误差,仅以鉴定机构为基本测算得话,中医医院理应付款等额本息贷款累计为237238.42,扣减已接到的人民法院执行款233000元,中医医院还理应付款4238.42元。因而,***沒有骗领中医医院的工程进度款。最终,***本人不太可能骗领到中医医院的工程进度款。假定彼此对工程量清单有质疑,或是在确定还款计划表时未将预付的30万余元扣减,中医医院可以根据与建筑工程公司签署的工程建筑合同书,依规和建筑工程公司再度清算,或是根据民事案件给予质证抗辩;中医医院还可以去函建筑工程公司规定退回预付的30万余元,或是立即从应付的工程进度款中可以抵税;或是依不当得利规定建筑工程公司退还等。更何况,建筑工程公司申请执行的工程进度款迄今并未实行结束。即使工程进度款所有实行结束,中医医院还可以规定建筑工程公司退回多支付的工程进度款,建筑工程公司又沒有回绝付款、又不是乏力付款。因而,***本人不太可能骗领到中医医院的工程进度款。综上所述,***意味着建筑工程公司申请执行工程进度款是正规的,沒有也不太可能骗领中医医院的工程进度款。一审判决评定***骗领了中医医院的工程进度款,客观事实不清,无证据。第三、***不存在骗领中医医院工程进度款的违法犯罪目地。违法犯罪目地,通常就是指伤害結果在犯罪分子主观性上的主要表现。由于前述建议,***意味着建筑工程公司在执行建筑施工合同全过程中,沒有与符**串通谎报工程进度款与瞒报预付的工程进度款,沒有骗领中医医院的工程进度款,更沒有骗领中医医院的工程进度款后桃之夭夭等不合同履行的违法活动。可以看出,***不存在骗领中医医院工程进度款的违法犯罪目地。

总而言之,***在合同履行全过程中沒有与符**串通,谎报工程进度款与瞒报预付工程进度款,沒有也不太可能骗领中医医院的工程进度款,更沒有非法侵占罪中医医院资产的犯罪动机。一审判决***犯合同诈骗罪,显而易见是评定客观事实不清、无证据。要求该院依规撤销原判,改判***没罪。以上辩护意见,请予采取!辩护律师:海-宇在线客服公司在线客服:李*儒二〇一〇年十月十八日二审程序流程一般是有一审人民法院的上级法院开展审判的,可以是魏都区法院、高级人民法院乃至是最高法院。与此同时,还能够指定管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