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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施工总承包的应用范围有什么
工程建设执行施工总承包的,总承包可用的范畴包含工程项目的设计方案、工程地质勘察、建筑施工、机器设备购置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第二十四条 倡导对工程建筑推行施工总承包,严禁将工程建筑分尸分包。
工程建筑的发包单位可以将建筑工程的勘测、设计方案、工程施工、机器设备购置一并分包给一个施工总承包企业,还可以将工程建筑工程地质勘察、设计方案、工程施工、机器设备购置的一项或是多种分包给一个施工总承包企业;可是,不可将理应由一个施工单位进行的工程建筑分尸成多个一部分分包给好多个施工单位。
第二十九条 工程建筑施工总承包企业可以将工程承包中的一部分工程项目分包给具备相对资质证书标准的工程分包企业;可是,除总承包协议中承诺的工程分包外,务必经施工单位认同。工程总承包的,工程建筑主体工程的工程施工务必由总施工单位及时进行。
工程建筑施工总承包企业依照总承包协议的承诺对施工单位承担;工程分包企业按分包合同的承诺对总施工单位承担。总施工单位和工程分包企业就分包工程对施工单位承担连带责任。
严禁总施工单位将工程外包给不具有相对资质证书标准的企业。严禁工程分包企业将其承揽的过程中再工程分包。
二、转包合同失效后如何清算工程进度款
1、发包方与承包商中间的工程进度款清算
一般而言,工程转包沒有产生纠纷案件时,在工程项目竣工后,发包方都是会依照将相对应的工程进度款付款给项目承包人。
但因工程转包产生纠纷案件,工程项目转包合同被行政机关确认为失效时,项目承包人不能规定发包方付款对应的工程进度款,也不能规定发包方付款对应的人工费用、服务费等成本费开支。由于项目承包人沒有具体的合同履行,且违法分包个人行为违反规定,因此项目承包人不可以因不法违法分包个人行为盈利,其实发包方不用向项目承包人付款工程进度款。
2、项目承包人与实际施工人中间的工程进度款清算
依据民法要求,在转包合同失效,被告方理应相互之间退还分别资产。但因工程建筑的独特性,若客观性上严苛可用退还资产的要求,终将使工程项目缺失其效应使用价值,也进一步扩张了彼此的财产损失。因而,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的要求,顺利完成工程项目工作经验收达标的,实际施工人可以参考合同约定规定项目承包人付款对应的工程进度款。
3、发包方与实际施工人的工程进度款清算
当项目承包人发生资信评估情况恶变、倒闭、法定代表人法律主体解决等情况时,实际施工人可以依据上述法律条文,在顺利完成建筑施工安全工作经验收达标的情形下,规定发包方付款对应的工程进度款,但发包方只在欠付工程项目工程款范畴内对实际施工人负责任。
必须留意的是,依据表述要求,在工程转包无效合同时,顺利完成工程施工质量工作经验收不过关或经修补后工程验收不过关的,发包方可以不付工程进度款,已支付的,可规定退还。
根据以上剖析了解,根据《建筑法》的要求,工程建筑的发包单位可以将建筑工程的勘测、设计方案、工程施工、机器设备购置一并分包给一个施工总承包企业。因此施工总承包可用的范畴包含工程项目的设计方案、工程地质勘察、建筑施工、机器设备购置等。假如要法律法规层面的协助,阅读者可以到中桥开展资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