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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结算怎么做,如何处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中的“黑白合同

2021-12-22 09:03 中桥恒通 114
如何处理基本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中的“黑与白合同书?华律我为您提前准备了有关法律法规,期待对您能有一定的协助。

如何处理基本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中的“黑与白合同书

被告方就同一工程建设再行签订的建筑工程施工合同与通过报备的招标合同书实际性內容不一致的,理应以报备的招标合同书做为清算工程项目工程款的依据。

说白了“黑与白合同书”,并不是一个实际的合同书,反而是指合同书被告方出自于某类权益考虑到,对同一合同书担保物签署的、工程款存有显著净额或是执行方法存有差别的二份合同书,在其中一份作了备案、报备等公示公告,而另一份仅由彼此被告方拥有,在其中登记备案的合同书称之为“白合同书”,仅由彼此被告方拥有的合同书称之为“黑合同书”。

工程建设“黑与白合同书”,关键有二种情况:一是施工单位在工程项目招标前与投标者开展实际性交涉,规定招投标者服务承诺招标后按投标文件签署的合同书未作具体执行,再行依照招标投标以前承诺的标准签合同并不具体执行,以放低工程进度款或让施工方垫付资金承揽等。二是施工单位在与施工方立即签署建设工程合同后,由施工方勾结一些关联企业与中标企业相互配合开展徒具形式的招标投标并签署彼此确立不具体执行的合同书,或是索性连招标形式都不必而立即虚构招标投标文档和与招标投标文档相符合的合同书用于备案登记而不具体执行。在外观设计上工程建筑“黑与白合同书”一直反映为一个是通过相关政府机构备案登记的合同书,一个是没经备案登记的合同书。

在招标工程的工程项目工程款清算纠纷案件中,一方被告方认为依照“黑合同书”清算,另一方被告方则认为按“白合同书”清算。对于此事,《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一条明文规定:被告方就同一工程建设再行签订的建筑工程施工合同与通过报备的招标合同书实际性內容不一致的,理应以报备的招标合同书做为清算工程项目工程款的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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